廣西嚴管食品安全 小作坊禁生產加工乳制品等食品
亮點 1
食品攤販擺攤有啥規定?
攤點要與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離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經營通常是投資少、成本低、工作技能簡單,不僅能夠擴大就業,還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城市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創業。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食品安全工作監管難點。
此次,草案二次審議稿對小作坊小餐飲“怎么管理”問題,采取登記管理制度;對于食品攤販的管理則實行備案制度,也就是說,食品攤販只需要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取備案卡。
同時,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應主動告知并采集食品攤販的相關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經營范圍等制作備案卡。明確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新增規定,食品攤販經營點要與垃圾場、公共廁所、畜禽養殖場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直線距離。
亮點 2
哪些食品小作坊不能碰?
乳制品等認定種類食品不可隨意生產
在調研中,有人大代表提出,由于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有限,而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定種類的食品需要嚴格的工藝條件,不宜由小作坊生產加工,應當在草案中給予明確。
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新增規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保健食品、乳制品、罐頭制品、使用酒精勾兌的酒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采用非物理壓榨方法生產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以及制品等。
同時,對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飲禁止性行為作了統一規范。例如,用非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等行為。
亮點 3
中小學、幼兒園校門外經營區怎么定?
100米內不可劃定食品攤點經營區
南寧部分中小學、幼兒園校門外一直是食品攤販經營陣地,該如何劃定這些攤販經營區域范圍?與草案稿不同的是,草案二次審議稿統一關于設區的市城區與縣(市)城區的中小學校門外一定范圍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的標準,并新增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門外一百米道路兩側,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的規定。
同時,還新增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有關內容,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公布相關信息。
亮點 4
如何有效實施行政執法?
鄉鎮、街道食藥機構有執法權限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沒收的相關處罰規定進行了修改。規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才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同時,考慮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較多集中在鄉鎮、街道的場所經營,有關部門、人大代表們提出,為增加行政執法有效性,確有必要賦予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一定的處罰權,建議借鑒治安管理處罰法賦予鄉鎮派出所處罰權限的規定予以規范。為此,草案二次審議稿新增規定,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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