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全力出擊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管
現如今,隨著外賣食品逐漸受到年輕人的追捧,越來越多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公眾視野大家小巷中鱗次櫛比的小作坊由于數目眾多且形態各異,為相關部門的監管活帶來了難度。盡管苦難重重,為了保障消費的“舌尖安全”我國各地相關部門仍在食品小作坊的監管上“死磕”到底。下面,中國食品機械設備網的小編就為大家盤點一下近期各地在食品小作坊監管方面的動態
山東:“八個限定”界定食品小作坊場地、包裝添加等有要求
日前,山東省海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劉修發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重新做出了界定。圍繞“八個限定”對食品加工的場地面積、從業人數、成品數量、品種目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加工食品產品包裝、加工食品銷售區域、加工食品性質類別這八個方面對小作坊界定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川:為食品加工小作坊裝上“跟蹤器”
為實現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風險可掌控、責任可追究”,四川省廣元市繼2014年率先于全省、全國探索小作坊備案登記規范監管后,再次聚焦關乎民生的小作坊監管,在全省率先實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統一銷售憑證管理制度。
制度規定,統一銷售憑證指定為銷售臺賬和購貨憑證進行收集、使用和備查,其保存期不少于2年。對不落實統一銷售憑證制度的小作坊,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可以按有關要求注消登記備案。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取締。
云南:新《辦法》出臺規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攤販
日前,《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出臺。新《辦法》實行登記管理,并對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場所、設備、衛生條件、工藝流程、食品包裝等做了合理規定。
《辦法》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對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并對登記和備案的條件和要求進行了明確。對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場所、設備、衛生條件、工藝流程、食品包裝等做了合理規定,對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目錄管理;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或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至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沈陽: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日前在《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四次審議稿)中,相關條例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預包裝食品,應明顯標示“小作坊食品”,小餐飲經營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青島:創新食安監督模式小作坊食材將實現全程可追溯
為創建食品安全城市,近年來山東省青島市北區食藥監局克服老城區人口密度大、基礎設施相對較差的客觀因素,不斷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推出了一系列創新、科學、嚴厲食安監管措施,為居民帶來踏實的飲食安全感。
針對居民集中反映的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三小”食品安全問題,青島市北區加大了“三小”整治力度。據青島市北區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保證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區里根據“三小”行業點多面廣、流動性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特點,制定下發《市北區食品經營實名備案要求》。青島市北區食藥監局在食安領域投入近300萬元安裝遠程電子監管平臺,在重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裝攝像頭,接入指揮平臺,實現了遠程監管。
蘭州:食品小作坊生產逐步規范化黑名單制把關違法添加
為了強化管理,甘肅省出臺《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草案)》。其中,針對小作坊加工提出了多項要求,除了禁止產加工嬰幼兒、孕產婦食品等,還將實施黑名單制度把關添加劑使用。
《條例(草案)》規定,我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以下產品:專供嬰幼兒、孕產婦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不含發酵乳)、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罐頭制品、果凍食品;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酒類、醬油和醋;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國家和本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小編結語:食品安全無小事,伴隨一系違規違法行為的曝光,整治食品小作坊成為當下構建食品安全體系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除了政府的有效監管,小作坊經營者也需加強自身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最后,消費者的安全意識也亟待提高。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9-01)整頓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動小攤販
- (2014-09-02)整頓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動小攤販
- (2014-09-12)晉江專項整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市民可舉報
- (2014-11-11)濟南將摸底食品加工小作坊
- (2015-01-08)扎蘭屯:近期將發放首批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