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發布食品包裝及標簽法規
1.MOPH通報草案附件1為應通過適當包裝的新鮮水果或蔬菜的清單。
2. MOPH通告草案附件2概述了包裝行業和包裝良好操作的最低要求,以確保水果或蔬菜的安全;
3.如附件1所示,進口新鮮水果或蔬菜的進口商應提供符合該通知所要求滿足良好操作的證明,或不低于該通知的要求;
4.零售標簽的最低要求是每個包裝必須清楚地顯示以下內容:生產者(包裝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原產地;注冊號;產品代碼或生產批號。此信息應在原始容器的標簽上。如果銷售的新鮮水果或蔬菜沒有包裝,則所需信息必須在容器或托盤的標簽上清楚標識。
5.在執行該通知之前,已獲得生產或進口此類新鮮水果或蔬菜,不符合該通知的,應當自通知生效之日起按照規定改善或提供證書(視情況而定)。
6.該通知自皇家公報發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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