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食藥監總局6部門決定組織開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聯合督查,以健全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生飲食安全。
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
督查時間為2016年12月。
(一)自查階段。2016年12月10日前。各地按照《意見》規定,結合本通知要求,對照《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見附件),進行部門內部自查和多部門聯合檢查,形成自查報告。
(二)督查階段。2016年12月底前。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對部分省(區、市)落實《意見》要求情況進行聯合督查。
二、督查地區
重點為2016年發生過學校食物中毒、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區。
三、督查內容
從《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中隨機抽取部分內容進行督查。重點督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加強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加強工作統籌、加強考核督導、加強組織領導和社會監督等情況及規范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嚴懲違法使用工業明膠等其他需要檢查的工作。
四、督查方式
在各地全面開展部門內部自查和多部門聯合檢查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采取查閱資料、明查暗訪、聽取匯報和座談交流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落實《意見》要求情況進行聯合督查。
(一)查閱資料。查閱各部門落實《意見》要求的文件資料,包括管理制度、專項通知、會議紀要等。
(二)明查暗訪。以2016年發生過學校食物中毒、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區和學校為重點,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明查暗訪。
(三)聽取匯報。了解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體情況、風險隱患及薄弱環節,聽取有關意見建議。
(四)座談交流。督查結束后,向省級食品安全辦等部門集中反饋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五、督查人員
督查組分別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司局領導帶隊,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
六、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堅持問題導向,按照聯合督查的內容和重點,認真開展自查,切實消除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辦于12月10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至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傳真:010-88375603),內容包括已開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工作等。
(二)具體督查時間和地點由各督查組另行通知。相關省(區、市)要做好督查配合工作。
(三)督查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輕車簡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四)督查結果將作為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2016年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參考。
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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