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監管構建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的建議
※問題及分析※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也始終把群眾對食品安全狀況的滿意作為努力方向。今年4月,《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的修法工作正式啟動。在修法過程中,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強化食品安全的舉措,如開展食品安全執法檢查,對網絡食品經營等新型業態加強監管等,都取得了相當的成效。但食品安全關涉千家萬戶,目前存在的問題是:
1、生產和流通環節監管不夠
目前在市場上,執法部門的監管主要集中在食品的銷售環節,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松對原材料和運輸的監管。否則,將很難從源頭上杜絕食品安全問題,并且在責任承擔上很難界定、劃分。例如,上海食藥監11月9日公布的抽檢信息顯示,來自海鮮攤和超市的5批次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涉及梭子蟹重金屬鎘超標、青菜農藥殘留超標和鳊魚廣譜殺菌藥超標。根據常識判斷,這些超標問題應是生產環節對產品質量把關不嚴所致,但此類抽檢屬于終端監管,很難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也很難確保沒有漏網之魚。此外,裝運食品的集裝箱、貨箱也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但由于運輸過程較易被忽視,在環節控制上很難追溯到在哪個環節被污染。
2、食品標準的可操作性不強
食品標準是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若缺乏操作性,則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F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為簡單,多數食品標準的技術內容不夠詳細、具體,與國際標準相比還有缺項、有差距,有的還相對滯后。這既讓企業無所適從,又給了企業自行解讀的空間,以致在執行時各行其是,造成標準的實施狀況不佳,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部分企業更是在利益驅使下,通過鉆法律和政策漏洞來壓低成本,致使誠信自律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反而處于劣勢。如果沒有相關懲罰措施,違法成本不高,食品行業很可能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
3、信息追溯數據真實性存疑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的建設事關民生福祉,意義重大。從技術角度講,食品信息的追溯完全能夠做到精準、完整。但從規范角度看,追溯行業主要依靠自律,缺乏他律。雖然本市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已在建設中,但如何規范追溯企業行為,如何對接企業數據,如何確保平臺信息的權威性,都仍然值得探討。
在落實方面,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亦有兩個問題。一是信息錄入的真實性,以上海的農業生產資料為例,農藥、肥料、種子等都要求實行備案審核登記,但上報登記工作均由農業生產基地或農戶完成,其錄入時間和內容易受主觀影響;二是數據進出的對應性,以上海的肉禽食品為例,這些食品有時會出現報送量小、出貨量大的問題,中間的差額部分往往來歷不明,但追溯時是“合格”的。
4、媒體的輿論導向存在偏離
12月上旬,一則“碎肉可以用膠水拼接成牛排”的消息在社交網絡引起巨大反響,不僅刺激著大眾敏感的神經,還可能打擊到制售牛排的企業。然而,食安專家證實,“合成牛排”中含有的卡拉膠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適量吃對人體無害。此外,這種牛排通常在配料表中有真實明確的標注,并不違法違規。類似傳聞和謠言不勝枚舉,西瓜注射增甜劑、乳飲料含肉毒桿菌、鰻魚養殖用避孕藥、速成雞有6個翅膀8條腿等等。這與媒體導向偏離有直接關系,特別是很多自媒體為了嘩眾取寵,不顧新聞的本質真實,不惜捏造、歪曲、夸大事實,最終導致這些無稽之談在社會上引起不良反響。
※建議※
1、執法人員加強業務培訓
伴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原工商、質監、食藥監和物價四個部門整合成市場監管一個部門。在“四合一”的市場監管局及下設的市場監管所中,原先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占多數,但他們對食品監管工作并不熟悉。強化食品安全必須有保障機制,尤其是人員保障,所以,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人員應全面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升食品安全執法的專業化水平,避免不自律的企業鉆空子、蒙混過關,并進一步增強食品監管方面的力量。
2、食品領域突出過程監管
食品行業的供應鏈較長,點多面廣,應落實源頭管理,推廣全過程控制。一是嚴格監管食品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等各個環節,特別是之前不太重視的生產流通環節。二是引入“盲檢”機制,樣品在送檢前應當隱去來源、品牌等“身份信息”,避免抽檢可能存在的“作弊”現象。三是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和覆蓋面,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測,督促企業注重生產與質量管理。四是治理食品安全領域的“潛規則”,對于在清洗、加工、保鮮、包裝的過程中,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生產者、運輸者和銷售者,應當嚴厲處罰。
3、食品標準重在細化落實
配套法規體系建設,讓食品標準“接地氣”。對于目前框架式的食品安全標準,上海市層面可以出臺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細化,讓標準可理解、可執行,讓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盡量不給企業在操作上留有余地,從而確保食品行業的規范性。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過程中,不僅要有專家、學者參與,還應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意見建議,并邀請法律界人士給出專業意見。有了完備、詳盡的標準,只要執法部門嚴格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盡職盡責,就能走出過去“一出事就由執法部門擔責”的怪圈。
4、健全食品信息追溯管理
除了對信息錄入人員開展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外,還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引入第三方進行記錄或監督,從而確保追溯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此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還應奉行“公開”、“透明”的宗旨,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讓群眾能夠直觀感受到食品安全的狀況。
5、引導媒體報道回歸正軌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媒體是一把雙刃劍。正面看,媒體具有輿論監督作用,能夠讓公眾獲知食品安全問題并加以防范,同時倒逼政府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反面看,媒體具有追求轟動效應的傾向,在甄別食品安全傳聞的真偽上缺乏專業性,有時會充當謠言的傳播使者,讓公眾對政府監管產生質疑。因此,可通過媒體報道獎懲機制等引導媒體發揮正面監督作用,自覺抵制造謠傳謠,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相關企業等組成“保障食品安全聯盟”,共同致力于提高食品安全的質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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