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督抽樣過程中證據保留措施的研究
□ 季葛振 楊俊 許蓓蓓 楊興龍 施曉玲 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
摘 要:本文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食品監督抽樣開始前的告知、過程中的樣品抽取、結束后的樣品運輸、樣品交接以及樣品未能抽取等環節,通過拍照、錄像、填寫抽樣文書、情況說明、監控記錄、儲存溫度等措施進行證據保留展開了研究,規范了抽樣行為,紀實了抽樣過程,為處理抽樣過程的異議提供了有力證據。關鍵詞:食品 監督抽樣 證據保留
近幾年,我國食品加工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各種食品琳瑯滿目,但同時食品安全事件也頻頻爆發[1]。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2],比全面檢驗更加具有優勢[3],這種事后監管的方式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4]。隨著檢驗技術水平的提升,受檢單位對檢驗結果一般比較認可,但在抽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仍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產品質量監督的正確性[5],致使受檢單位對抽樣過程提出異議。本文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就食品監督抽樣過程中證據保留的措施展開了探討。
1 抽樣開始前的取證
在抽樣開始前,主要工作是對受檢單位基本信息的確認和抽樣任務的告知。抽樣人員根據抽樣計劃到達受檢單位,出示抽檢通知書、委托書及有效證件,將出示過程以及受檢單位的門牌、信息公示欄和相關證照(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等基礎信息進行拍照留存。此舉一是證明抽樣人員已經履行告知義務,二是反映抽樣人員的數量符合程序要求,三是證實受檢單位的門牌、信息公示牌、證照與抽樣計劃中的信息一致,四是留存企業相關證照信息,便于后續抽樣文書的填寫與核對?! ?br /> 2 抽樣過程中的取證
2.1 樣品的抽取
在抽樣過程中,會出現一些不符合抽樣程序的情況,如抽樣時抽樣人員自己不動手,而由受檢單位陪同人準備樣品[6];抽取的樣品數量不能滿足檢驗需要[7];抽取涉及微生物指標的產品沒有進行正確的無菌操作[8]等問題。將抽取樣品和封樣的過程以照片或錄像的形式記錄下來,一方面證明抽樣過程為抽樣單位人員在符合抽樣程序的要求下,在正確的抽樣地點抽取樣品;另一方面間接的證明樣品狀況及數量滿足抽樣基數的要求;第三是證明抽取的樣品已經封存完好,不易拆封掉包,且能夠區別檢驗樣品及備份樣品。
2.2 抽樣單的填寫
樣品抽取結束后,抽樣人員要填寫抽樣單信息,其中一些信息來自受檢單位的證照和樣品的外包裝,一些信息是由受檢單位提供,如所抽樣品的基數、批量、售價、銷售額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樣品的真實屬性(如名稱為“如皋甜條”的樣品,其真實屬性為醬腌菜)、樣品的保質期及保存要求、微生物指標不得復檢等,需要與受檢單位強調或約定的信息可以在抽樣單的備注中注明。抽樣單上的信息都需要經受檢單位核實,并在規定的地方簽字確認,抽樣單中劃改處也要蓋章確認。抽樣單填寫結束后,抽樣人員、受檢單位代表、監管人員(按任務下達部門要求)、已封好的樣品及填寫好的抽樣單一起拍照,證明在受檢單位的抽樣過程已經結束,抽樣工作得到受檢單位的確認。

樣品運輸過程是指抽樣人員在辦理完抽樣手續后,將樣品送達實驗室的途中過程。這個過程首先要注意樣品的外觀,存放樣品的容器有無破損,樣品的封條有無脫落;二是對有特殊儲存要求的樣品進行監控和記錄,在運輸過程中,如需冷藏或者冷凍存儲的樣品,應確認存放設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溫度監控;三是要符合樣品運輸的時限要求,有些保質期短的樣品,要在規定的保存條件下,在保質期內盡快完成樣品運輸。通過拍照、錄像的形式反映樣品的外觀及存儲設備信息,通過溫度的實時監控記錄樣品運輸過程中的儲存溫度?! ?br /> 4 樣品交接過程的取證
樣品到達實驗室后的交接是整個抽樣過程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容易忽略的環節。記錄樣品到達實驗室交接的過程,一方面可以記錄樣品到達實驗室的時間,另一方面展示了樣品到達實驗室的狀態,數量是否正確,封條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損,樣品狀態是否符合檢驗要求。此外,這一過程還可以展示出樣品的抽樣單據是否齊全,體現與抽樣人員進行樣品交接的樣品管理人員的信息。
5 未能抽樣情況下的取證
在流通、餐飲領域抽樣,抽樣任務下達時一般僅具體到產品的品種,不具體到受檢單位,抽樣人員能夠按計劃完成抽樣工作。而在生產領域,抽樣任務下達時會具體到生產企業,由于季節性停產、企業倒閉等諸多因素,往往會出現不能抽取樣品的情況。
5.1 企業存在的情況
因季節性等原因停產、企業成品全部用于出口、樣品基數不能滿足抽樣要求等情況,致使抽樣人員不能正常抽取樣品。此時應當將企業停產狀況、成品庫中樣品狀況、出口訂單等情況以照片的形式記錄,并填寫相應的情況說明材料,如《未抽到樣品企業情況說明表》,同時請企業代表簽字蓋章。
5.2企業倒閉的情況
企業倒閉后,抽樣人員不能正常抽取到樣品,應及時與當地日常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屬實后,填寫相關證明材料,寫明原因,并請監管機構簽字蓋章證明。
6 結論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抽樣人員通過拍照、錄像、填寫抽樣文書、情況說明、監控記錄、儲存溫度等證據保留措施,將抽樣告知、樣品抽取、樣品運輸、樣品交接以及未抽到樣品等過程記錄下來,規范了抽樣行為,紀實了抽樣過程,同時也為處理抽樣過程的異議提供了有力證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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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宮國強,趙立群,房永.關于食品抽樣程序與容易出現問題環節的分析[J].現代測量與是現實管理,2015,(6):57-58.
[3] 常志敏.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常見問題探討[J].食品安全導刊,2016,6(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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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承明華,張海波.試論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對策與出路[J].中國食品衛生雜志,2013,(5):44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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