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8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區范圍內生產經營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6大類406批次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抽檢檢驗項目合格的樣品390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F將有關食品抽檢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食品信息詳見附件。
針對此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地(州、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落實主體責任,采取封存庫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問題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此公告通報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20)食品安全責任險“突圍”強制立法或成契機
- (2014-06-20)遇食品安全問題過半消費者不維權
- (2014-06-20)舌尖問題屢禁不止 食品安全靠什么“打黑”
- (2014-06-20)食藥總局解讀近期食品安全熱點傳言
- (2014-06-21)2014中國食品安全誠信宣言大會暨首屆食品誠信聯盟峰會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