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澤潤食品廠生產假冒產品 工商局查處遙遙無期
河南禹州市澤潤食品廠生產假冒產品,工商局查處遙遙無期
8月1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力度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將打擊包括“傍名牌”在內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列為重點打擊目標。
近日,禹州市群眾向本刊投訴:“禹州市澤潤食品廠假冒樂百氏生產銷售純凈水,充斥著禹州的農村市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他們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結果都不了了之。”
根據群眾舉報,記者于8月28日,前往禹州市調查了解。
在禹州市褚河鎮、范坡鎮等鄉鎮的鄉村超市里,記者均能買到澤潤生產的“樂百氏”瓶裝純凈水。從包裝上看,假冒純凈水與“樂百氏”商標差別無二,價格在2元每瓶。

據了解,同款式的樂百氏瓶裝純凈水在河南已經退出市場,而禹州市澤潤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卻堂而皇之的長期假冒該品牌生產銷售,以次充好。該市相關監管部門平時是否監管不利?

對此,29日記者前往禹州市工商局了解情況,該局主管孫局長告訴記者:“半月前,有人投訴該商品,食藥局聯合工商局已經對該廠進行調查,當時并未發現該產品的成品。”隨后,安排該局執法隊金隊長與記者接洽。金隊長表示先讓記者做個投訴筆錄,并表示:“澤潤生產的樂百氏純凈水,很明顯是假冒商品,明顯是違法行為。我們對此要進一步調查了解,并嚴肅處理。”隨后,金隊長答復記者:“工商局在廠里共發現20件假冒了樂百氏瓶裝水,對于行政處罰及案情進展將及時與記者溝通。”然而,截至發稿之日,并未再次收到禹州市工商局的相關答復。
根據《新消費》法,記者以投訴案例處理,工商局理應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而根據《產品質量法》等規定,首先責令其停止生產。禹州市工商局卻遲遲
下不了處罰決定。這中間是否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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