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359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關于359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46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7類食品35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53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其中飲料25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點50批次,不合格4批次;糧食加工品100批次、調味品55批次、糖果制品50批次、豆制品4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33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南通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工農店銷售的,標稱為南通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云片糕(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7-26,霉菌檢出值為49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丸悅(無錫)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昆山市頂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崎蛋糕,生產日期為2018-04-08,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7×104CFU/g,2.9×104CFU/g,6.0×104CFU/g,4.9×104CFU/g,5.6×104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104CFU/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標稱為沭陽縣貝吉安純凈水廠生產的貝吉安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6-18,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2CFU/250mL,12CFU/250mL,13CFU/250mL,22CFU/250mL,19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標稱為南京波爾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波爾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為2018-06-28,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7CFU/250mL,6CFU/250mL,3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清浦區武墩人家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徐州市云龍區寶樂食品廠生產的奶香吐司,生產日期為2018-07-04,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淮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金壇區后陽前灣副食品商店銷售的,標稱為徐州市云龍區寶樂食品廠生產的藍莓吐司(藍莓果醬乳酪夾心),生產日期為2018-05-01,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82,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無錫、常州、徐州、淮安、南通、宿遷、昆山等設區市、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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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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