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65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關于265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49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11類食品26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6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糕點65批次,不合格1批次;糧食加工品10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22批,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1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5批次、蜂產品16批次、罐頭2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7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江蘇雅家樂集團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鹽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生產的云片糕(熟粉類),生產日期為2018-03-31,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2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44,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江蘇萬得福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沭陽縣富源面粉廠生產的麥芯粉,生產日期為2018-05-17,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856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μg/k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靖江市靖聯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江蘇金廚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鳳爪,生產日期為2018-01-01,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846 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69,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四)標稱為沭陽縣貝吉安純凈水廠生產的云泉升級版貝吉安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6-23,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7CFU/250mL、8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五)標稱為沭陽縣貝吉安純凈水廠生產的貝吉安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6-23,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6CFU/250mL、38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宿遷、鹽城、泰州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 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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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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