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體系構建及案例分析
汪盛齊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食品安全風險。本文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角度提供了化解食品安全風險的方法和途徑,分析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社會性作用,并以2個實際案例分析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與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關系。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背景情況
2015年10月實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明確指出,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為了解廣大市民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知曉率,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搜集了一組網絡調查數據,對227名在線網民進行調查,64.32%的受訪者沒有聽說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在發生食品安全風險時,有利于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預防和救助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消化風險,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意識,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利于加快監管部門職能轉變,優化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必須澄清一個客觀事實,沒有一個行業是沒有風險的,交通運輸、生產制造、建筑施工、醫療醫藥等行業都存在風險。通俗地講,風險就是發生不幸事件的概率。“風險”一詞的由來,最為普遍的一種說法是,在遠古時期,以打魚捕撈為生的漁民們,在長期的捕撈實踐中,深深地體會到“風”給他們帶來的無法預測無法確定的危險。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禱,讓神靈保佑自己出海時風平浪靜。食品安全也是存在風險的,因為過失和未知的、不可控制的風險造成的損失是沒有人愿意看到的,但也是不能避免的。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一直在尋求構建合理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擔機制。在食品生產工藝日趨專業和復雜,食品生產、銷售與消費之間的鏈條大大縮短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風險事件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或者說,具有客觀性。從食品安全治理的角度而言,應當將食品安全風險作為客觀存在、常態化的風險予以考量,事先設計好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食責險有助于構建囊括經營者、政府、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在內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擔機制。
域外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大致情況
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是將其作為產品責任保險的組成部分而以產品責任險的名義推行,只有極少數國家和地區將其單列出來予以推行。
美國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非常發達,食品安全責任的覆蓋面非常大,投保率也非常高。甚至出口到美國市場上的食品,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也是開具信用證的必要條件。
日本在1995年《新物造責任法》實施后,確立了產品責任的嚴格責任原則,食品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明顯增大,食品安全責任在日本食品企業界受到廣泛關注,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企業數量急劇增加,甚至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還出現了能節省保費的團體保險。
我國臺灣地區在1979年就核準開辦了食品業“產品責任保險”,2008年臺灣地區立法規定了食品必須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臺灣地區《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衛生署”會商有關機關后定之。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社會性作用
從表面上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僅僅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關系,是食品生產經營致害后的一種處理措施,與食品安全問題的應對關系不大。但是,現代保險理論告訴我們:保險不僅具有經濟賠償、金融貿易等功能,而且具有社會穩定功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以及政府的政治風險與企業的經營風險的降低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在現代社會,對市場中產生的問題,往往通過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和政府干預這只“看得見的手”結合起來,通過發揮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來解決。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就是通過市場手段,發揮保險公司對食品企業的監督和激勵作用,從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一方面,食品企業在投保前,保險公司要對食品企業提交的保險購買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包括審查企業是否具備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資質、衛生條件、產品配料等,同時還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企業需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進行風險狀況整改;另一方面,在保險合同生效后,作為被保險人的食品企業必須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這就在間接層面強化了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作為一種雙務合同關系,要求作為被保險人的食品企業要獲取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金,就必須履行其在該保險合同中承擔的相應義務”,遵守國家有關食品領域的安全生產和經營的技術標準,維護其生產和經營的食品在消費領域的安全。另外,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要經過查驗、審核、定責、賠付等程序,如果查驗審核不屬于食品安全因素的將不予賠付,這使得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實際履行了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
可以緩解政府面對的壓力。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涉及食品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因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受害群體以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的不確定性,加之事故發生后,受信息傳播等因素的影響,容易造成社會恐慌,甚至造成群體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并且把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作為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之一,但是,目前我國政府卻過多地承擔了這種責任。事實上,由于食品企業極其分散且數量龐大,受人、財、物等因素的制約,單純強調政府監管的效果并不理想,且存在較大監管風險。如果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就可以強化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地位,強化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監管,從而構建起包括政府、企業、保險公司、消費者在內的更加嚴密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風險機制。另外,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受害人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能為全面妥善地處理食品安全事件提供有利條件,從而減輕政府部門的應急壓力;還可以避免由于食品生產、經營者無能力賠償,政府為了社會穩定不得不承擔賠付責任的情況,減輕了政府的經濟責任。
可以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在現代社會,企業是基本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從事的商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僅要實現自身的贏利,還應當服務于社會。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的基本責任之一。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落實食品企業依法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手段,因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可以督促食品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另外,食品安全問題一旦發生,就可能構成大規模侵權,從而面臨著巨額的損害賠償,所引起的賠償責任可能會極大地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倒閉,而食品責任保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企業因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維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可以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涉案企業不一定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支付賠償金,特別是在較大范圍內侵犯消費者生命健康和財產權益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即使企業有支付能力,也可能存在推脫責任等情形,致使受害者很難及時獲得充分賠償,而食品安全保險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一缺陷。因為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通過責任保險機制,保險公司會及時介入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賠償、救助和責任處理,能夠給受害人更加迅速合理的經濟賠償。
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路徑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運營模式。傳統上社會公益性保險可以采取政府出資建設政策性保險機構的模式。這樣做可以免卻商業性保險公司在盈利與公益之間相沖突的爭議。但實踐證明,只有糅合商業性機制與規則,才能真正有效實現保險蘊含的社會公益。否則不但社會公益無法實現或實現的程度與范圍有限,連保險本身的運營和存續都會成為難題。
總體而言,食責險的運營模式應當避免公益模式和商業模式各自的弊端?;舅悸窇陨鐣б媾c市場效益相協調為原則,不堅持市場效益難以解決保險公司的積極性難題;不堅持社會效益則責任保險市場失控亦將引發新的危機。
具體而言,食責險的運營模式應以“政府主導與商業基礎相結合”為核心,并逐步加強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義務,強化商業性保險機制和規則的效力。“政府主導與商業基礎相結合”的運營模式,其核心在于明確并保障以保險公司的商業性機制和規則運營食責險,但在機制和規則的核心部分制定上,則以政府公權力嵌入社會公共利益,由政府部門指導機制和規則的設定,以體現服務公眾的價值取向。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產品設計。保險公司在設計保險產品時要科學合理地處理好保險公司、投保企業和受害人的利益關系。首先,在總體上,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應當采取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運行。既不能讓保險公司獲取壟斷利潤,也應顧及保險公司的經濟利益,使其有動力繼續推行保險。其次,合理地確定各相關利益主體的權利義務。保險合同的保險條款不能僅以保險公司利益為重,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約束較多,使保險很難理賠,而應當保證各方的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從便利于消費者的角度進行保險設計。再次,科學設計費率條款,以調動食品企業的自律積極性。譬如,應當允許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設計保險費獎懲條款,采取梯級費率。對于在保險期限內履行了食品安全責任而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企業,適用優惠費率,反之,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食品企業則適用懲罰費率。最后,還要合理設計保險運行程序。如明確賠償期限、保險期限、保險事故發生后的證據收集與認定、賠償處理等相關問題,確保公正合理。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政策支持與監管。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有公益性,其經營風險大大高于一般商業險,因此在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同時,政府應當通過財政、稅收等手段加大對保險公司的政策扶持,同時也應該對參與投保的食品企業給與稅收上的優惠和其他方式的激勵,以降低他們投保責任保險的成本,提高他們參與責任保險的積極性。另外,保險監管部門應當積極指導保險公司加強對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的管理,引導保險公司確定更加符合食品企業需要的險種,給予保險公司費率浮動權限,同時還應當與質量監管部門、食品監管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出臺有關措施,加強監管,保證食品安全保險的健康實施和食品安全責任的全面落實。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該根據食品行業的實際和日常監管過程中的情況,積極對于保險公司設計產品給予指導,發揮軸心作用,協調參保企業、消費者、保險公司的三方權利和義務,以期設計出合理的保險方案。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與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關系
鼓樓區大力推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動因,是為了更好的建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原因有四點。
其一,引入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以后,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發揮市場化治理的優勢,審核每個保單時,都會對食品經營單位進行食品安全信用的評估,借助第三方的檢查打分,對于評分等級高的食品經營單位,給予保費上的優惠獎勵政策,這樣形成了第三方參與社會共治食品安全的態勢。
其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將成為原本模糊不清的信息市場(商家可以在廣告中將自己描繪的很好)中的強有力的信號顯示,幫助消費者迅速、便利地將可以信賴的商家識別出來,是一個做出理性決策的信號指引。在進行選擇時,消費者可以通過辨別食品經營單位是否購買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否主觀上愿意對消費者負責,來實現對這個單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甄別、做出理性消費決策。
其三,食品經營單位在得到保費優惠和消費者消費量上升的經濟收益后,就會意識到食品安全信用的價值所在,受到激勵后將會更加注重提升自己的食品安全信用的等級,并在主觀上加強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以維護自己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追求良好聲譽,遏制潛在的違法沖動。
其四,沒有資格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食品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等經營戶),在消費者用腳投票的過程中,將無法在市場上持續生存,從而達成“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應,形成市場自主凈化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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