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配料表標示的那些常見問題
水的標示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的水或其他揮發性配料則不需要標示。
如:水需要標示的食品有:飲料、豆腐、濕河粉、冷凍飲品、饅頭等。
水不需要標示的食品有:餅干 、酥餅、膨化食品等。
酶助劑的標示
酶制劑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果在終產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按照食品配料表標示的有關規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酶制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
復合配料的標示
當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其中的食品添加劑符合GB 2760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無需標示。
如紅燒牛肉罐頭的配料中有醬油,由醬油中帶入的苯甲酸鈉在終產品中不起防腐作用,則不必在紅燒牛肉罐頭的配料表中標示。
再比如一個食品名稱為鹽焗雞的產品,由于鹽焗雞料---- 沒有相對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配料標示應為雞、鹽焗雞料(食用鹽、谷氨酸鈉、玉米淀粉、 沙姜)。
阿斯巴甜的標示
添加 “ 阿斯巴甜 ” 的食品應標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GB2760要求。
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
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例如,粗麥包:配料:全麥粉、面粉、燕麥、白砂糖、白芝麻、花生、瓜子、椰絲、水、酵母、復配食品添加劑:泡打粉(碳酸氫鈉、磷酸二氫鈣、玉米淀粉、焦磷酸二氫二鈉、酒石酸鉀)。
名稱的分格方式
配料表中配料的標示應清晰,易于辨別和識讀,配料間可以用逗號、分號、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上圖中,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是配料中的一種,這樣分開標注不合規范。
配料的定量標示
只在食品名稱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實屬性需要,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時,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得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強調食品的口味時也不需要定量標示。
上圖中,阿膠只在食品名稱中出現,沒有在標簽中強調,阿膠的含量可以標,也可以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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