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哄抬防護用品價格江蘇省市場監管系統將嚴懲
滕志銘 本刊記者 :祝富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部署開展與疫情相關藥品、衛生用品等商品價格監管工作,密切關注糧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情況,努力維護相關產品市場價格秩序。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要求迅速行動,查辦了一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件。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近期將持續集中公開曝光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件。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維護價格秩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通過12315舉報。
案例一
1月27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對雨花臺區西柿路海王星辰藥店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來自安徽宜美健醫療用品有限公司型號為折疊式IV型24.0X13.0的醫用隔離口罩(生態棉),進貨單價為7.80元/只,銷售價格達30元/只,提價幅度達284.62%。
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對此,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1月24日,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轄內頤春堂大藥房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銷售價格的價格行為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5元/只的N95型口罩,提價到38~45元/只對外銷售,提價幅度達52%~80%。
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對此,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1月22日,蘇州市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轄區內太倉市柳園藥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涉案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對此,蘇州市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1月24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來自12315平臺的群眾舉報,稱南通天天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川港店銷售的普通口罩,售價由5元/包(10片)漲為20元/包(10片),要求查處并回復,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涉案口罩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對此,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于當日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1月23日,連云港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連云港市連云區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內順和堂大藥房銷售的口罩涉嫌哄抬物價,連云港市市場監管局對此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連云港順和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家得福海棠店銷售的“朝美新9000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涉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當事人涉嫌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對此,連云港市市場監管局已于當日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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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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