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
本刊記者:祝富
為認真貫徹落實長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日前,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
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長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現就江蘇省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動相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在生產企業、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單位、電商平臺等制造、加工、 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
二、嚴禁在門牌、店招、戶外宣傳中使用“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字樣開展經營活動。
三、嚴禁以“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作為營銷噱頭,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四、嚴禁發布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禁用漁具、電魚設備的違法廣告。
五、嚴禁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超、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
六、嚴禁非法配載、運輸、攜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
七、嚴禁制造、銷售、購買禁用漁具、電魚設備以及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等。
八、全省各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嚴厲打擊涉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各類違法行為,并向社會進行公示;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積極監督舉報,舉報電話為:12315,有關部門查實后,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可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警。
特此通告。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商務廳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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