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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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國內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監測現狀及啟示

    2022-03-17 13:32:55 來源: 食品安全導刊-食安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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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坤1,范香翠2

    (1.沂水縣檢驗檢測中心,山東臨沂 276000;2.臨沂科技職業學院,山東臨沂 276000)

    摘 要:本文在簡要介紹國外農藥殘留發展歷程及目前概況的基礎上,分別介紹國內農藥殘留監測概況、國內在技術標準及監測體系上的不足,指出了農藥殘留監測信息化技術發展方向,并提出了3個方面的技術研究思路,以期為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監測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農藥殘留;信息化;監測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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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藥在農作物生長、高產及農產品的存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人們對農藥的認識不足及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農藥的使用導致許多農產品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農藥殘留(以下簡稱農殘)。盡管目前我國果蔬樣品檢出農藥以低中毒性為主,但仍有一定比例的果蔬樣品檢出禁用農藥,嚴重危害人們的健康。如何實現對食品中農殘的監測,確保餐桌食品的安全,成為國內外各相關研究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本文闡述了國外農殘監測發展歷程,包括監管部門的構建、法律法規及檢測標準的制定、對科研技術創新的重視等方面,指出將信息化技術注入農殘監測領域,使農殘監測具備智能化、信息化特點是目前各國在該領域研發重點,比較我國目前農殘監測現狀,進而引發信息化農殘監測技術的一點思考,以期為相關科研人員及監管人員提供參考。

    1 國外農殘監測發展概況

    隨著科技進步,各種有利于農作物生長、儲存的藥品被開發并用于農作物的生產中,隨之而來便產生農藥殘留的副作用,進而影響食品安全。世界上最早的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可以追溯到1202年由英國頒布的《面包法》。20世紀初期,便有部分國家開展對農殘監測的相關工作,尤其以美國、歐盟、日本及韓國等國家最為典型[1]。

    1.1 美國農殘監測發展概況

    早在1902年,美國加州便開始實施農藥登記管理制度,到1926年便開始實施農藥殘留的相關監控工作;從1962年開始,美國就以國家層面開展農藥殘留的相關監測工作,如在20世紀70年代,頒布實施《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及《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2],2011年美國通過國會使《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成為正式法律[3],從而正式擴大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監管權力與職責,并要求食品企業承擔更多責任,發展至今,已具有相對完整的農藥殘留監控法律及監測體系。

    相對農殘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美國不斷加大對相關監測技術的引領工作,在1962?年便啟動了“農藥殘留監測計劃”(Pesticide Program: Residue Monitoring,PPRM),此后又陸續建立“國家殘留監控計劃”(National Residue Program,NRP)及“農藥數據計劃”(Pesticide Data Program,PDP)[4],2015年美國國會批準用于農藥殘留檢測的支持經費約9億美元,比較重視對該領域的研究。

    在對大量的樣品檢測方面,FDA使用多項目檢測方法,即一次可同時檢測約400種規定了限量的和未規定限量的農藥,檢測技術處于國際領先水平。美國環保署還專門設立農藥殘留網,網友注冊后可根據上市水果的批號,查到“農殘最高限量”和某一批次產品的農藥監測結果,具有上可溯源、下可追蹤的技術特點。

    1.2 歐盟農殘監測發展概況

    在20世紀50年代,歐盟開始公布一些針對食品監管的法律,而對農殘的監測則起始于1976年制定的第一部關于水果和蔬菜中農藥最高殘留量的限定,此后,歐盟理事會先后頒布76/895/EEC、86/362/EEC、2004/115/EC及(EU)2017/660等法規指令,對農殘監測與管理進行統一規范。(EU)2017/660中制定了2018年、2019年、2020年連續3年的農藥殘留監控計劃,頒發的《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確立了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控制為原則的食品安全監控理念,包含整個食品鏈的法律法規。

    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完善,歐盟已建立了一個較為完善的農產品安全法規體系,形成歐盟層面和歐盟各成員國兩個層面的殘留監控體系,以及對食品中農藥殘留物質的監控體系,監控的農藥品種達到839種[5],同時不斷對現有法規項目進行完善修訂,涵蓋“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品鏈。

    1.3 日本農殘監測發展概況

    在制度制定上,日本自1963年開始對各種農作物中農藥殘留情況進行調查,在1965年設置了食品衛生調查委員會,到1968年制定了相關殘留標準,在?2003?年,啟動了當時世界上最為嚴厲的農藥殘留監控體系——“肯定列表制度”,監控農藥542種,并明確規定,只有符合該列表制度的農產品才能進入日本市場,該制度已被美國及歐盟等國應用[5]。

    目前,日本蔬菜的種植,已經不是過去靠自然氣候生長的露天栽培模式,完全實行了科技化,現代化,規?;图s化生產。在日本蘋果編號備查后方可上市,而日本的菜市場,各種蔬菜都是經過嚴格地整理包裝,里邊都有一個標簽注明,品名、產地、時間與生產人姓名。若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能迅速查明原因,可見日本目前對農藥殘留監測已處于動態管理過程。

    農殘監測是食品質量與安全監測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全世界很多國家均需面臨的共性問題,但是美國、歐盟及日本等發達國家均建立了相對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及農殘監測體系。同時,極其重視監測技術的引領與支持,尤其在智能化、信息化大背景下,結合信息化技術對食品監測是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的技術途徑,且部分國家已成功應用于食品安全監管中,農殘監測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可實現社會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對提前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提高民生工程質量、促進國家經濟全面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2 國內農殘監測概況及不足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耕地面積1億多公頃,用占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20%的人口,化肥與農藥的投入功不可沒,但因此也導致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對農藥的依賴,從而引發一系列農產品安全問題。

    相對國外部分發達國家,我國在農殘監測方面起步稍晚,但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體制機制、法律法規、產業規劃、監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全過程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安全標準體系逐步健全,檢驗檢測能力不斷提高,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得到控制,食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

    2019年5月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我國食品安全工作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存在法制不夠健全、食品安全標準與最嚴謹標準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等基礎工作薄弱、基層監管力量和技術手段跟不上等問題,并提出到2020年,基于風險分析和供應鏈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實現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6]。

    目前,在農殘監測方面,我國與發達國家還存在一定差距。

    (1)技術標準上,與國外不斷更新的農殘限量新規相比,我國標準數量少、水平低。據報道,截至2021年3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共有1 366項[7],2021年9月3號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了食品中564種農藥的10 092項最大殘留限量(MRLs),完成了國務院批準的《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中農藥殘留標準達到1萬項的目標任務,但是這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6]。據報道,美國、日本和歐盟現已制定的MRLs標準分別為39 147項、51 600項和162 248項,最高者遠超我國現有MRLs數量的十多倍[8-10]。

    技術標準的不足給我國農業經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據調查,我國90%以上出口農產品遭受國外農殘等技術貿易壁壘,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成為影響我國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重大障礙,農殘超標成為農產品出口“頭號”被拒原因,每年造成農產品出口巨額損失。

    (2)監測體系上,信息化監管能力弱、監管技術相對落后。我國缺少一個全流程、成體系的農藥殘留全面風險監測和監控體系,以提高未知風險發現能力。近期發生的“食品中毒”“食品過期”及“食品衛生”等典型食品安全問題,暴露出我國在監測體系建立上的不足,學習借鑒國外先進食品監測體系,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是解決農產品質量問題的強有力抓手,同時,相關部門應因地制宜大力扶持農業經濟管理模式,對農民提供信息化技術指導,不斷培養農業信息化專業人才,讓信息化技術高效、持續服務于農業經濟發展與農殘監測技術。

    3 對農殘監測技術體系發展的啟示

    國內外農殘檢測概況,目前,各國在立法、制定標準、組建相關監測部門上均得到重視,并均以各國特點日趨完善,我國目前雖有差距,但頂層設計思路清晰、目標明確,差距正逐步縮小,同時,在檢測技術研究上,亦得到政府及相關研究機構的重視,并大力發展創新,但是如何在信息化時代實現農殘檢測的創新發展,則是眾多相關研究人員思考的問題,目前尚有欠缺。

    農殘監測是食品質量與安全監測的一個環節,而食品質量信息化監管是業內研究方向之一,且已有成功案例。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河北省農業廳與北京市農業局聯合開發完成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涉及水產、畜牧、飛禽、果蔬等食品的生產、流通各環節的監管,保障了所有參賽的國內外體育工作人員的飲食安全。但是目前國內對農殘監測多采用傳統測試方法,信息化程度較低,也必然導致工作效率相對較低。

    在傳統檢測方法中,一種檢測項目需要一種標準物質,標準物質是檢測中占比較大的一項成本支出,而檢測中往往因檢測項目不同,一種測試對象需要多次取樣、制樣、大量不同的標準物質,造成大量的重復性工作,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及原材料。如果能將信息化技術深入應用到農殘檢測中,必將助力食品安全信息化檢測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提高食品安全檢測效率,提升食品安全監管前移的能力,進一步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4 信息化農殘監測技術思路及前景展望

    農殘監測信息化發展主要體現在監管系統的信息化與檢測技術的信息化。綜合分析國內外農殘監測現狀,探索分析國內信息化農殘監測技術,個人以為在信息化農殘監測研究中,應首先開展以下3個方面的基礎工作。

    4.1 建立統一電子化標準庫

    (1)健全國內農殘相關檢測標準。我國食品安全MRL標準數量比較少,農藥殘留安全標準水平低,盡快健全相關檢測標準,大力縮小與國外發達國家差距。

    (2)統一標準并分類精準管理。按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分別統一各類標準,包含采樣標準、制樣標準、檢測方法、檢測評級等標準的統一,根據檢測目的進行分類精準管理,進一步提高各級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3)標準共享,建立好農殘檢測用標準庫,實時更新,讓各級監管抽檢人員均能實現標準資源共享。

    4.2 建立統一電子標準物質特征數據庫

    傳統檢測方式通常為靶向性質的檢測,不同的檢測項目,需要不同標準物質,測試成本高,同時增加測試周期。目前,高分辨質譜技術已經非常成熟,逐漸代替了色譜分析技術,能夠獲得物質的精確質量數和離子碎片數據。若基于高分辨質譜技術,建立標準統一的標準物質特征數據庫,為每一種農藥建立獨有的電子身份證,逐步實現以電子標準替代實物標準的傳統方法,同時可將傳統的靶向測試變為非靶向篩查,一次測試,可同時對多種農藥殘留進行分析,大大縮減測試周期,提高檢測效率。

    4.3 建立統一信息化監管系統

    各級監管部門著重頂層設計,在整合現有各項監管應用系統的基礎上,建設大數據中心、大型綜合監管平臺,實現智能化生成農藥殘留大數據報告、可視化溯源農藥殘留風險,進一步夯實監管基礎,創新監管手段,保障食品行業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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