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加強10桌以上大型集體聚餐監管 建立聚餐申報備案制度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安法》),加強我市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群眾飲食安全,在加強夏季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礎上,近日,市食藥監局印發了《包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10桌以上集體聚餐餐飲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包食藥監發〔2018〕95號)。通知要求:各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按照《食安法》有關規定和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要求,以大中型餐飲單位為重點,積極開展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10桌以上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重點要建立聚餐申報備案制度、強化應急處置管理、加強現場指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完善自查機制、落實留樣制度,全面落實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
根據文件精神,市局成立了分別以盧愛國副局長、李暾副調研員為組長的兩個督查組,已于6月26日、27日分別對東河區、昆區、青山區的部分承接大型聚餐的餐飲單位進行了督查。
督查中發現:
餐飲單位基本能夠主動向各轄區監管部門提前報備大型聚餐的相關信息,但是未能嚴格落實食品留樣制度,留樣記錄不全或缺失;
未按要求存放食品,存在食品和非食品混放、生熟混放等現象;
餐飲具洗消不規范,無消毒記錄;
現場不能提供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臺賬等問題;
庫房混亂,未按要求分類擺放;食品添加劑未按“五專”要求管理。
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督查組責令相關餐飲單位限期整改到位,同時要求企業加強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的規范執行。近期,市局督查組將繼續開展此項督查工作。(餐飲服務監管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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