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2018年7月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18年第3期)》,1批次尼亞人牌羅布麻茶抽檢不合格,生產企業被行政處罰。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抽檢中,山東省濟南市中頤順保健品經營部銷售標稱新疆綠康羅布麻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食品尼亞人牌羅布麻茶(商標:/,規格型號:3g/袋<240g/包>,生產日期:2017—10—22),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3×105CFU/g,標準值為≤3×104CFU/g)。
經烏魯木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新疆綠康羅布麻有限公司共生產尼亞人牌羅布麻茶(生產日期:2017—10—22)1104袋,共計264.96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其中銷往山東省濟南市中頤順保健品經營部24包,銷售價格為18元/包;其余1080包銷售價格為15元/包,獲違法所得16392元。該企業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鑒于該企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不合格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該公司有符合從輕處罰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新疆綠康羅布麻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沒收不合格尼亞人牌羅布麻茶16包,沒收違法所得16392元,罰款50000元,罰沒款合計66392元。
新疆綠康羅布麻有限公司通過對生產過程和生產車間排查,發現造成產品菌落總數不合格的原因是:紫外線燈系統長時間沒有維護更換和半成品包裝容器清潔消毒不徹底。
整改措施:新疆綠康羅布麻有限公司暫停生產銷售該類產品并進行整改,加強食品安全法學習,嚴格執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對紫外線燈系統進行維護和更換,所有與產品接觸的包裝容器和設備每天定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做好出廠產品自檢工作,檢測合格后方能銷售;遞交整改材料,待監管部門復查合格后方能繼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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