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食藥監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活動
今天(17日),2018“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正式啟動,并將持續到29號。在此期間,各地食藥監部門將開展各項活動,幫助大家了解各種食品安全知識,保障我們舌尖上的安全。
雖然國家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但是食品監管卻一刻都不能放松。最近一段時間,全國各地食藥監部門都對轄區內銷售的食品進行了抽檢。但目前來看,情況并不樂觀。以重慶地區為例,食藥監局對20類食品471批次樣品進行檢測,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5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不合格率為3.4%。
而這16批次的不合格產品中,有兩個是食品安全沒有影響的(醬油中氨基酸氮含量偏低、梅子酒中酒精度含量偏低);而上圖中紅圈標識的這四個,則是違反食品安全法規,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非法添加劑,這類食品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與苯甲酸及其鈉鹽這兩項,屬于食品添加劑中防腐劑的超范圍使用,在法規規定的適用范圍外的產品進行添加。一般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為了降低成本,另一個是為了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這也是很多食品防腐劑超標的原因。
剩下的兩個不合格信息都是和魚相關:多寶魚中有呋喃西林和甲硝唑,黃臘丁中有孔雀石綠。呋喃西林、甲硝唑和孔雀石綠三個都可以治療魚類的一些疾病,而且效果好、用量少,可以較好地保證養殖業者的利益。
但是,這三個物質都是不能在食用魚養殖中使用的。甲硝唑可能誘發消化系統和神經系統癥狀;而呋喃西林和孔雀石綠危害更大,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長期攝入會引起各種疾病,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等作用。
從2005年開始,孔雀石綠就開始在各種魚類中檢出,并且屢禁不止,全國范圍內,魚類產品中孔雀石綠檢出率一般在5%-15%之間,甚至有些品類檢出率達到了90%以上。2015年2月到6月,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總局從全國抽檢水產品及水產制品361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38批次,不合格率達到10.53%。
目前來看,重慶地區的這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的范圍主要分布在周邊區縣,說明區縣、鄉鎮地區仍然是食品安全的重災區,這其中既有當地監管部門的責任,大眾在這方面知識和觀念的薄弱也是原因之一。
保障食品安全,既是國家和政府的責任,也需要我們加強這方面的維權意識,遇到不合格產品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積極主動地交涉、索賠,這樣能夠加大不法商販的成本,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凡是已經購買了上述批次食品的消費者,都可以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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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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