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品食品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警告
近日,信網獲悉,尊品科技食品(青島)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明確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針對該公司上述行為,5月25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警告。
信網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到,尊品科技食品(青島)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7日在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銷售:日用百貨,服裝,工藝品,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其中,信網注意到,該公司在2017年2月28日、5月4日分別因“廣告違反行為”及“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問題被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對于此次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警告一事,信網曾多次致電尊品科技食品(青島)有限公司進行了解到,但是其辦公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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