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報兩期食品抽檢信息:15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單
8月13日,吉林省食藥監局通報兩期食品抽檢信息,兩期共抽檢749批次樣品,有15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單。
在公布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中,吉林省食藥監局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蔬菜制品、餐飲食品、糧食加工品、飲料等6類447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涉及調味品3批次、飲料2批次。
不合格調味品中,撫松縣撫松市場福星超市銷售的標稱白城市銘人居味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燒烹調汁(醬油)檢出氨基酸態氮未達標,檢出值0.040g/100mL。氨基酸態氮是醬油的特征性品質指標之一。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醬油的質量越好,鮮味越濃。氨基酸態氮不合格,主要影響的是產品的風味。依據醬油衛生標準(GB 2717-2003),醬油中氨基酸態氮<0.40g/100ml,即表明醬油為不合格產品。
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池北鑫源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延邊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規格型號:1L/瓶)和黃豆醬油(規格型號:320g/袋)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又名脫氫醋酸及其鈉鹽,常用作食品防腐劑,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可用于糕點、面包、復合調味料,醬油未在其使用范圍內。
不合格飲料為:柳河縣柳河鎮火峰泉礦泉水經銷處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應天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火峰泉天然礦泉水(經核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非樣品標示生產企業生產)未檢出界限指標-偏硅酸;吉林市豐滿區棒槌泉礦泉水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吉林省舒蘭市棒槌泉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天然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
在公布的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中,吉林省食藥監局抽檢方便食品、糧食加工品、飲料、薯類及膨化食品、調味品、肉制品、酒類等7類食品302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0批次。
其中,不合格樣品中檢出酒類產品最多,有4批次,均檢出酒精度不合格,涉及標稱吉林省乾多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銀花雕酒、吉林市船營區嘉之福副食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世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小米酒、吉林市船營區欣妍平價直銷便利店黃旗一店銷售的標稱吉林省九臺市龍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珍品·沙棘(配制酒)、吉林市昌邑區興客隆超市欣昌店銷售的標稱吉林市相府家釀酒廠生產的小米酒(配制酒)。
酒精度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白酒的品質,原因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另外,還有2批次方便食品和1批次肉制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為:標稱農安縣李氏兄弟食品廠生產的麻辣熟食(唐僧肉)、標稱農安縣黎師傅食品廠生產的面制食品(唐僧肉)、長嶺縣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雞爪。需要注意的是,上述3批次產品中,麻辣熟食(唐僧肉)和面制食品(唐僧肉)還檢出酸價超標。
除上述產品外,延吉市西市場成哲面條攤床銷售的標稱乾安縣潘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拌面(酸甜微辣口味)和冷面(蕎麥口味)、延吉市西市場朱志英水產品攤床銷售的標稱和龍市泉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冷面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告知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內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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