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大對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完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獎勵制度
近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南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辦法》規定,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的予以獎勵: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
根據《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標準按照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獎勵金額,每起案件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舉報獎勵分三個等級:一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4%~6%(含)給予獎勵,最低2000元;二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2%~4%(含)給予獎勵,最低1000元;三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1%~2%(含)給予獎勵,最低200元。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四類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對于舉報人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于30萬元。這四類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包括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其他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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