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修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記者在《標準》中看到,惠州共明確了種子(及食用菌)、農藥、肥料、農產品質量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農業機械、乳品質量安全等11類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熱點?!稑藴省访鞔_,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
轉基因生物安全同樣備受矚目。根據《標準》,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規定制作、保存生產、經營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乳制品質量安全方面,《標準》指出,生產、銷售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照;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乳品和相關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處違法乳品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其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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