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連鎖經營食品企業可集中統一投保
《上海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高風險食品應主動投保
核心提示:因為外出就餐而發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就賠償問題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扯皮不斷?近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上海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責任保險作出相關規定。
因為外出就餐而發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就賠償問題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扯皮不斷?近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上海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責任保險作出相關規定。
征求意見稿指出,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根據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的需要,主動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根據《上海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目錄》,高風險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預包裝冷藏膳食、冷凍飲品、生食水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即食蔬果、保健食品;集體用餐配送膳食、現制現售即食食品、大型以上飯店、規模以上連鎖餐飲企業。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鼓勵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投保模式則采用集中投保與分散投保、線上投保與線下投保相結合的投保模式。連鎖經營食品企業、食品集團等可以集中統一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小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由行業組織等集中統一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險人可以組成共保體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承保業務。
新成立的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關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已成立的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本辦法實施后30日內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投保人應當與保險人依法訂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周期為1年。保險合同期滿前30日,投保人可以與保險人續保。
收齊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賠
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第三者人身損害,即被保險人因食品安全事件導致第三者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造成人體疾病、傷殘、死亡等,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第三者財產損失,即被保險人因食品安全事件直接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不過,有些情形保險人則不予賠償:被保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導致的行政罰款、刑事罰金;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害、損失;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除外責任。
鼓勵保險中介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相關保險中介服務。
保險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開展勘查、定損和責任認定,核定被保險人提出的食品安全損害、損失賠償請求,并及時賠償保險金。對責任認定較為清晰的第三者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保險人應當積極預付賠款,加快理賠進度。因投保企業的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害和損失,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保險人應當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賠償費用。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齊索賠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賠程序,特殊情況可以延長,鑒定時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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