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菜場等須打印所有食品追溯單據
《草案》要求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經營者,應當將其經營的食品追溯信息上傳至追溯系統,打印每筆交易食品的追溯單據,供消費者查詢,并確保打印設備完好運行。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違反追溯管理義務的,食品批發市場、標準化菜市場經營管理者違反追溯管理義務的,最高可處5萬元的罰款。
《草案》規定,上海對下列類別的食品實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糧食及制品;(二)畜肉及制品;(三)禽類;(四)蔬菜;(五)乳品;(六)食用油;(七)水產品;(八)酒類;(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類別的食品。
本次聽證的代表共有16名,包括消費者協會代表、企業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法學專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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