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類食品納入追溯范圍
可追溯食品種類引發熱議
聽證會上,草案的可追溯食品種類引發熱議。依照草案,糧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類、蔬菜、乳品、食用油、水產品、酒類等8大類食品被納入要求實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范圍。據市食藥監局局長閻祖強介紹,目前本市已在大米、豬肉、牛羊肉、活雞、冷鮮雞、綠葉菜、嬰幼兒配方奶粉、葵花籽油、大豆油、淡水魚、白酒、葡萄酒等食品中試點信息追溯管理。
“為何沒有水果?還有豆芽、豆制品、桶裝水呢?”市人大代表許麗萍提出質疑。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代表英琰則認為8大類劃分太籠統。她舉例,在超市,冷鮮雞會“化整為零”,被拆分成雞腿、雞翅、雞爪、雞胗等銷售,草案提到的冷鮮雞是否涵蓋這些“零部件”呢?希望立法時配套出臺一個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具體食品目錄,便于生產經營者參照執行。
追溯起來并不容易
上海從2006年起就開始在部分生豬定點屠宰場、肉類批發市場以及標準化菜市場開展豬肉信息追溯試點,目前豬肉可追溯率已基本達到100%,但仍有許多品種的食品要徹底實現可追溯還很難。
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代表楊峻坦言,蔬菜和水產品追溯起來難度最大,這兩類產品是散裝售賣,既不能像冷鮮雞一樣在預包裝上打印“二維碼”,也不能像生豬一樣插電子耳標供掃描,即使開發出“載體”,但要在每棵青菜、每條魚上安裝,成本也過高。
從國際經驗來看,依靠科技信息手段,的確可以高效率地實現食品信息的可追溯,但也要考慮實施的成本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有履行可追溯的義務,但履行的成本是否會轉嫁給消費者?”市政協委員張建華對此表示憂慮。他還表示,政府部門在想辦法監督的同時,還要出臺些鼓勵措施,提高企業實際操作時的積極性。
小飯店尚未納入適用范圍
草案適用范圍是8大類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屠宰加工場、進口企業、批發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儲運配送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等。
而草案并未對小型飯店作出具體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只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這種制度不一定要信息化,這對付出人力物力和精力的大中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而言,未必公平。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赋?,到小型飯店就餐的消費者應當比到中型以上飯店的多,中型以上飯店實現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小飯店卻沒有,食品安全的知情權得不到保障,這對相應的消費者也可能是種不公平。
受制于發展水平和生產經營特點等問題,現階段的確不可能將所有食品及相關生產經營者納入草案規定的范圍,這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建議做充分調研,分“馬上”和“將來”兩步分批分范圍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體系,主要目的是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閻祖強強調,現階段一些企業的確存在困難,但相比之下,規模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能力和誠信度更高,建立嚴格的信息追溯管理體系,其實可以從末端倒逼食品產業的規?;?,從根本上改變上海食品供給依賴外地供應,同時生產、流通、餐飲環節仍舊“小、散、亂”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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