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黑名單”管理辦法
昨日上午,聊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聊城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即日起實施。管理辦法將推進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用監管工作,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信用懲戒力度。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以下八種情形之一,且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列入“黑名單”:(一)因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因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三)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四)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五)用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作為原料生產加工肉制品,或用特種皮毛動物肉源摻雜摻假的;(六)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生產主管部門已經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七)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八)其他違法生產加工食品行為,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于做出行政處罰后10日內,將審定后的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列入“黑名單”。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不影響列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黑名單”。將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息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記者了解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黑名單”公示的內容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名稱、涉及的產品、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或刑罰、公示期限等信息。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黑名單”公布的期限不少于6個月。列入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公示日期為準。期限屆滿時,企業提出申請,由負責報送“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核查,對再次違規的重新列入“黑名單”并再次公示。
原標題:聊城重拳治食品安全使用不合格肉類將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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