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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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氏辯稱米粉中豬肝粉為原料 非添加劑

    2014-09-02 10:05:03 來源: 第一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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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嬰幼兒食品巨頭亨氏公司有點煩,繼深陷鉛超標風波后,又有媒體稱亨氏一款“亨氏/heinz豬肝蔬菜米粉”中添加的“豬肝粉”涉嫌違法添加。對此,亨氏公司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解釋稱,對亨氏豬肝粉的相關報道屬于誤報,豬肝粉作為原料,不應歸為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

      市場上在售的這款“亨氏/heinz豬肝蔬菜米粉”,產品包裝上標明為亨氏聯合有限公司生產,生產許可證編號為QS440027010012,配料表標示含有“豬肝粉”。

      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信息顯示,編號440027010012生產許可證對應的產品名稱為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相關報道稱,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詳細規定了對原輔材料的要求:生產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所用的原料、輔料需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而以豬肝、雞肝等肝臟為原料生產的肝粉產品既無國家標準,也無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相關媒體報道引述業內人士觀點,執行企業標準的“豬肝粉”是不能作為生產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的原料或輔料的。

      對此,亨氏方面向記者表示,豬肝粉作為原料,不應歸為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對于被指缺乏標準,亨氏公司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因此,雖然豬肝粉目前沒有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企業制定了相應的企業標準,是可以組織生產的。

      此外,亨氏方面還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豬肝粉原料供應商持有經當地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批準的豬肝粉QS認證,供應商對每批次原料均提供出廠檢驗報告。

      不過,相關報道稱,國家二級公共營養師李純建議,在給嬰兒選擇輔食時,不要選擇添加豬肝粉的輔食。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系副教授柴巍中曾建議家長們為嬰幼兒盡量選擇純天然的食品。柴巍中指出,嬰幼兒是非常敏感的人群,因為他們處在人類生命早期的發展階段,生命功能相對不完善,在面臨外在的風險因素時,嬰幼兒有一定的健康受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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