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曝光272條食藥違法廣告 涉及產品66個
昨天,北京市食藥監局發布新一期違法廣告的監測公告。統計顯示,被執法人員判定屬于嚴重違法違規的廣告共計272條,涉及產品66個。其中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仁堂冠脈通片”,1個月內發布了7次違法廣告。
“藥品廣告問題最集中的是使用了絕對化用語和不實的承諾,或者廣告中有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等。”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發布嚴重違法藥品廣告的有45個品種、188條次,其中存在上述問題的有34個品種,數量最多。
此外,30個藥品廣告還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獲獎及與其它品種進行比較等綜合性評價的內容;20種處方藥違規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16個品種;未經批準擅自發布廣告的有20個品種;夸大產品適應癥、擴大產品療效的有12個品種。
如標稱為“(唐龍)濟生橘核丸”、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62021304”的藥品。經查詢,藥品名稱應為“濟生橘核丸”,這則廣告屬于處方藥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含有“專治疝氣,療效好”、“內外兼治,解決發病的內外原因”等絕對化用語和不實承諾,誘導消費者購買。
除了藥品廣告,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有16個品種、62條次。典型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如“(普健牌)普健硒膠囊(珍硒原)”,標示產品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10779”。經查詢,產品名稱應為“普健牌普健硒膠囊”,批準的保健功能為“補充硒”。廣告打著補硒工程的旗號進行宣傳,稱“專家呼吁:定量補硒刻不容緩”、“缺硒易患病得腫瘤”等。該廣告嚴重篡改審批內容,且利用專家的名義進行違法宣傳,夸大產品的保健功能等。
發布嚴重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有5個品種、22條次。5個品種均含有絕對化用語和不實的承諾,其中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4個品種。
據悉,市食藥監局已將監測到的嚴重違法廣告情況通報市工商局核查處理,對違法廣告中涉及北京生產企業的,已依法依規采取了行政處理措施,對外埠生產企業品種已轉至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執法部門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甄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真偽,必要時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www.cfda.gov.cn)數據查詢中心獲取經批準的廣告信息,選擇合法渠道購買相關產品,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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