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食品攤販擬實行備案管理
有部門建議,應當將生產記錄制度貫穿食品生產的全過程,以便于食品安全的查驗和追溯管理。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建立食品生產加工記錄制度,記錄資料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審查意見指出,草案對食品攤販僅僅實行健康證管理,難以有效預防和查處食品安全隱患。同時提出自治區應當建立對食品攤販的備案管理制度。草案還指出,銷售自產的季節性食用農副產品的,可以不辦理備案手續。
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應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不良信用記錄”的具體衡量標準作出規定,以便增強實際執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條例規定,旗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誠信記錄制度,并適時公布其誠信情況。
草案加大了法律責任追究力度,規定“被責令停產停業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安全誠信記錄中累計有3次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攤販,其經營者兩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營者,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我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數量龐大。據統計,目前全區僅在冊登記的小作坊就有1萬家左右,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小攤販等共有10萬家(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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