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已成為衡量人民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過去,對生產銷售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頓沒有做到法規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發生問題治哪里事情過后“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因而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
我們通常所說的食品,基本上就是農產品。畜產品是農產品的一部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適用于畜產品的管理。
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是指能夠追溯畜產品在生產、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任何指定階段質量狀況的能力。要實現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畜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等生產經營者應當做好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建立畜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檔案,加強自律和誠信建設,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基礎工作。
畜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畜產品生產檔案(養殖檔案),如實記載使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名稱、采購地點、購入數量、產品批準文號、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藥期、間隔期、使用人等;動物疫病發生和防治情況;動物屠宰、初加工和包裝等情況,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目前我市的部分備案飼養場已配置追溯設施設備,市畜牧業管理局已經建立追溯信息平臺。尚待省、市、縣、鄉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按職責完成建立相應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采集和傳輸平臺,基層各級機構與省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實現對接。
畜產品出售要由當地畜牧站開具《產地檢疫證明》動物及其產品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耳標標識,進行追溯。
畜產品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實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收購、儲存和運輸畜產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產地檢疫證明,憑產地準出證明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收購、儲存和運輸。對索取的原件或者復印件票證要建立檔案。
收購、儲存和運輸的企業和經營者,要建立進銷貨臺賬,進貨臺賬要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數量、來源、供貨商名稱、資質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名稱、數量、流向等內容,以備追溯。
從事畜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真實全面記錄畜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農事操作和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對象,記錄應保存2年以上(含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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