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設立保健食品備案審批制易引起尋租腐敗
對此,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兆彬明確表示:應當取消有關保健食品的制度及相關內容。
“建立在聲稱基礎上的保健食品是極不嚴謹、極不科學的分類方法。通過行政機關制定目錄來允許聲稱為保健食品,則是偷換概念,前后矛盾,缺乏科學依據的簡單管理模式。設立了那么多專門對保健食品的備案、審批、注冊制度,極易引起尋租、腐敗。具體管理辦法由一個部門制定,是把國務院的權力部門化了。”他說。
劉兆彬介紹,從2004年開始研究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保健食品就一直是有爭議的問題。“絕大多數部門和專家學者都不贊成寫保健品內容。”
據他回憶,當時曾有一位主管保健品的權威領導說:“有病就吃藥,吃保健品沒用。沒病正常吃飯就行,吃保健品也沒用。”但由于部門堅持,寫入了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由于爭議大,五年了也未定管理辦法。
劉兆彬認為,此次修訂稿中寫了四條之多的保健食品,從定義、概念到管理制度都很混亂。如目錄、原料、標準、注冊、備案、許可等,“但不知到底要管理什么,怎么管?”他說。
劉兆彬指出,是食品就應當依照食品的相關規定來管理,是藥品就按藥品法管理。如果生產者在食品中聲稱了有特定保健功能,則應當按食品標識標注和廣告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嚴格監管、嚴格執法。特別是應由廣大消費者或社會團體依法監督,對其虛假標注、虛假聲稱的內容訴諸法律,進行高倍數的懲罰性賠償。
“取消保健品,可以從根本上杜絕一些不法企業濫用藥品制造所謂的保健品,高價坑害消費者的行為。”他說。
此外,關于食品相關產品方面,此次修訂草案第二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五十四條對食品相關產品作了原則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則又規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本法制定。
劉兆彬認為,由此也引發了三個問題:一是定義不清。具體產品邊界不明,相關產品有多少種不知道。二是設定制度不細。把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生產許可,而許可證的規定沒有食品相關產品的具體內容,無法操作。三是規定質量監督部門只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又會出現生產、流通、餐飲分段管理的多頭、扯皮現象。
對此,他建議:一是食品相關產品實施高風險產品目錄管理,動態調整。二是由一個部門從頭管到位。三是取消許可制度,建立風險評價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督抽查管理,加強分類管理,風險管理。記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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