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食品安全法修法:餐飲業者須公布食材成分
現行“食管法”第25條規定,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只需提供特定食品的中文標示以及原產地即可,如來自大陸的香菇、澳大利亞的牛肉等,并無要求明確標示成分。
“立委”田秋堇表示,島內先前曾爆發組合肉事件,五星級飯店和夜市販賣的肉品都是同款平價組合肉,不僅消費者權益受損,肉品衛生也有疑慮。“立法院”18日通過“食藥署”提出的修訂版本,未來除了散裝食品須標示原產地及品名,主管機關也有權要求業者的所有產品明確標示成分。
代理“食藥署長”姜郁美表示,以組合肉為例,若該法通過施行,業者依法就須在菜單上明確注明這是“組合肉”。另外,火鍋湯頭也須公布是天然食材調制或由化學添加物制成,不只菜單須標示,連店頭、店內皆可要求明顯標示。
姜郁美表示,業者公布項目會因應流行趨勢而逐步公告調整,舉例來說,今年流行麻辣火鍋,即因應市場趨勢要求業者公布湯底成分;但明年可能豆漿鍋、牛奶鍋熱銷,“食藥署”可要求業者公布其他鍋物的湯底內容。
臺灣鼎王麻辣火鍋發言人梁靜軒表示,法令上路、絕對配合公布湯底或食材內容,這不只對鼎王好,也能重振民眾對餐飲業的信心。
標榜使用“私家傳方”的天香回味董事長林振龍表示,一定會配合當局的食安政策,他不擔心私家秘方被公布,因為目前外銷日本的商品,所有食材也得被海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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