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食安事故應在兩小時內報告
該預案將食安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凡是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在學?;蛲杏讬C構有關人員、外籍人員、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有關人員的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有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并可能或已經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等要上報到省。
預案要求,無論食品生產經營,還是食安事故發生單位、接收病人的醫療單位應在兩小時內向屬地食藥監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部門,應在兩小時內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農業行政(含海洋與漁業、畜牧、林業)、質量監督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及時向食藥監管部門通報。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責。
核定為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核定為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指揮部向國家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
預案規定,食安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蛲杏讬C構、涉外、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同時,預案還規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救治及后續治療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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