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從細節守護安全
從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如何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已經成為國人最揪心的問題之一。
與6月底初審的版本相比,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又作了多處修改,不少內容更加細化、更有操作性。
“食品行業的特點,就是從田間到餐桌的鏈條非常長,任何一個環節出現漏洞,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立法就應該強調精細化,從細節來守護安全。”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云波表示。
物流環節納入監管視線
蔬菜、水果、雞鴨魚肉……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消費者們在家里動動手指,就能從網上買到各種新鮮農產品。這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也放大了物流環節的食品安全隱患。
草案二審稿將食品的貯存和運輸等都納入了法律調整范圍,并明確規定,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據了解,審議中有意見認為,食品貯存、運輸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應當對其加強管理。“現代生活越來越依賴物流運輸。在運輸過程中,食物也有被污染的可能性,比如溫度不夠低、冷鏈管理不好,或者包裝容器不潔凈等,都可能會污染出廠時本來干凈的食品。”羅云波強調,“食品安全法應該涵蓋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過程,重視物流環節的安全監管,非常有必要。”
轉基因產品應按規定標識
一段時間以來,轉基因食品受到高度關注。草案二審稿專門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未按規定進行標識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以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介紹,審議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公眾提出,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規定了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建議在法律中增加相應規定。
羅云波告訴記者,國際上,美國、歐盟和日本都規定了轉基因標識制度。其中,美國是自愿標識,而歐盟和日本是定量標識,也就是說只要轉基因成分達到了一定的含量,就必須標識。
“根據現行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我國采取的標識方法跟其他國家相比是偏嚴的,屬于定性標識。只要在農業部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之內,不管轉基因成分的含量有多少,都必須進行標識。”羅云波說。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飛虎也贊同這一規定。他表示:“在轉基因產品的安全性不能完全確定的情況下,最好的做法就是進行標識,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自主選擇。”
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
加強對農藥的管理,是食品安全領域繞不開的問題。審議中,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法律應明確規定國家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
叢斌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和農業部提出,當前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還不可行,有些病蟲害防治還缺乏有效的替代低毒農藥,針對暴發性病蟲害也還需要儲備適量的劇毒、高毒農藥用于應急處置。目前,我國正按照“時機成熟一個,禁用一個”的原則,分期分批淘汰這類農藥。同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這類農藥的使用已經作了嚴格限定,以確保對食品安全不產生危害。
據此,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在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對此,羅云波坦言,我國已經禁止了高毒有機磷、有機氯農藥的生產、使用和出口。但實踐中還是屢禁不止,有些人和個別地區仍然在偷偷使用。因此,以更加嚴厲的措施加強震懾和監管非常有必要。
“隨著科技發展,不斷會有新的低毒農藥問世,劇毒、高毒農藥就會被逐步淘汰。鼓勵科技創新、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是一個趨勢。”羅云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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