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公布國內首份食品藥品“黑名單”
記者查閱發現,“黑名單”上共有2名個人和6家企業及其負責人被曝光,公開的信息除了其違法違規行為、涉案產品信息、處罰結果和處罰依據等,還包括了違法企業的名稱、單位地址、企業法人代表或違法個人的姓名、職務及部分身份證號碼等。根據公開信息,這些企業或個人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藥品零售、藥品批發、餐飲等行業,情節均較為嚴重。
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食品藥品“黑名單”制度是該局2014年建立的29個“最嚴格全過程監管工作制度”之一。
今年5月1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掛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6月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的管理規定(試行)》經廣東省食藥監管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并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通過。
按照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實行食品藥品“黑名單”制度。納入“黑名單”后,因嚴重違反“四品一械”(即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會通過藥監部門的“黑名單”專欄向社會公布,公布期限為2年。企業或個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將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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