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食品是不是安全,不能靠“試吃”下定論
最直接的疑問是,既然是“吃”,為何要“試”?那是因為還有不確定因素。這個“不確定”就是“安全的不確定”。轉基因食品是不是安全,作為科學研究的過程,當然要“試吃”。但是這個“試吃”應當在一個系統的嚴密的責任體系之中,因為“吃”涉及到人體生命健康安全。而對于這次“試吃”,網友們持反對的主要觀點之一,便是此活動不符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此法規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之環節,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試吃”,是不是經過法定程序報批了?對“吃者”的健康指標,是不是在“吃前”經過檢查,在“吃后”又進行跟蹤觀察?即使如組織者所言,這個“大米”是安全的,那這種“試吃”,也必須在取得合法的準許下進行。
“試吃”的組織方表示,“品嘗會是內部的科普行為,和商業化生產加工沒有關系。無需取得農業部批準”,這是對“試吃”的一種說法。但是,“科普”之核心是科學,不僅科普的內容,而且科普的方式都應該是符合科學規律的。組織者搞“試吃”,無非是希望直接地證明其“大米”的安全,并把它稱之為“科普”。
然而,科學常識告訴公眾,一種“試吃”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到底是不是安全,很多時候并不是“立即”產生反應的。據悉,在“試吃”現場,有的家長還帶著孩子來“吃”。難道只要在現場“試吃”的人,沒有立即出現“不良反應”,就可以斷定這個“大米”是安全的?這種科學常識,組織者難道不懂?如果“試吃”本身就不符合科學規律,那又何來“科普”之道?
至于所謂“試吃”是把轉基因大米轉移到了“吃者”的肚子里,就是避免了轉基因食品材料的擴散,就更是無稽之談了。
當然,“試吃”發起者、組織者可以認為,凡“吃者”,都是志愿而來,他人“不必干涉”,其實,這是一種推卸責任的“托詞”。你不在網上“號召”,誰知道?你是否向志愿者講明了可能的“副作用”?任何“試驗”的后果,包括眼前的長遠的,都不可能保證“絕對無事”。這就需要組織者承擔責任,甚至是法定責任,這同時也是一種倫理道德。
轉基因大米的“試吃”活動,已經不是一次了,且有越演越烈的苗頭。像這種“有組織”的活動,且關系到公眾的身體健康,有關部門是不是要予以關注并適當干涉?無論爭議最終結果如何,包括“試吃”在內的各種試驗,都應當履行法律責任。只有科學,才稱得上科普。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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