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谞:《食品安全法》最快或上半年出臺
陳谞介紹稱,此次修訂工作的思路包括更加突出預防為主;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控制;創新食品安全的監管制度;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體系。
陳谞表示,此次修改在強化預防為主全過程控制方面做了很工作,第一個是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原來的食品安全法里面沒有原則的條款,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里,專門有原則的條款;第二個是完善了一些基礎性制度,包括監測計劃、監測結果通報,明確了風險評估;第三個方面是增加了全過程的控制;第四個方面就是增加了食品安全自查自檢,就是在預防為主的全過程控制中,企業要進行自查制度。
在創新監管方式上,增設風險分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責任約談制度,實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公開公報制度,增設臨時的限樣值和臨時檢驗方法,細化食品安全責任的追究的情形,對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國家規定查出的這些安全事故,不履行監管職責的,導致重大安全事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徇私舞弊的方面工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強化了對新聞核實的引導。
在嚴格法律責任方面,首先是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明確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追溯體系。另外應當對召回的食品,要采取無害化的處理,包括銷毀,預防再次流入市場。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責任。強化了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要求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的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和其他特別專供特定人群食品的企業按照良好的生產規范來進行生產。
同時也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落實,一是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處罰。二是實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要求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以及本級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進行評議考核。三是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確定重點。四是強化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明確由省級領導來制定地方的法律法規,根據地方經濟的實際情況制定監管法規。五是強化責任追究,明確了對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如何進行追究。
此次修改在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方面增加了行政拘留,實行最嚴厲的問責,“這個問責是從企業問責,然后問責政府,然后問責監管部門,然后問責技術支撐部門,然后問責媒體。比如說對一些非法添加的,違法使用劇毒農藥的,這種情節嚴重的立馬進入行政拘留,所以這個體現了最嚴厲的問責。” 陳谞表示
在處罰方面,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還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同時規定了對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安全經營工作。增補了部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等。
在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體系方面,規定學校、退休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其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的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安全風險。要強化行業自律,強化消費者協會監督,強化群眾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要給予舉報人獎勵。還強調了新聞媒體自律,要求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宣傳報道,應該真實公正,如果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增設了食品安全的責任保險,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與食品安全的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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