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回應“福喜”事件:對修改《食品安全法》有啟發
發布會上,有記者就“去年多家快餐連鎖因為使用過期劣質的肉引發了舉國矚目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我們目前的食品安全法正處在審議階段,我的問題是新法怎樣從制度層面回應老百姓的擔心,我們將有哪些舉措最大程度地減少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進行提問。
袁杰表示,福喜事件雖然是一個個案,但是它對我們修改食品安全法還是很有啟發的,具體的啟發就是,我們感到食品生產經營的鏈條很長,如何對食品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加強規范,怎么樣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有害于食品安全行為的發生,這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袁杰稱,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應該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法律要求,對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都作了明確的列舉和要求,并且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現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訂草案都規定了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修訂草案二審稿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等行為,我只是舉例子,因為還有很多行為都作了列舉,對這一類行為除了規定可以處以高額的罰款外,對情節嚴重的還可以給予行政拘留,這是二次審議稿增加的規定。
袁杰說,同時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還在加強對食品保質期的管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進一步保護舉報人,鼓勵知情者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防止打擊報復等等各方面都作了規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現在還在審議中,下一步我們還要根據各方面的意見認真研究,對草案進行進一步的修改,使草案的規定更加縝密、更加完善、更有針對性,使這部法律在實踐中有效地發揮作用,來保護老百姓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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