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不經檢疫即銷售?食品安全把關必須一嚴到底
生豬不經檢疫即收購、屠宰、上市銷售,無疑存嚴重安全隱患。按理說,“食品安全是生產出來的”,但市場經濟存在逐利屬性,有些商家可能會唯利是圖。比如在這起事件中,養殖戶與相關販賣者明顯心知肚明。所以,他們自己從來不吃自產的病豬肉。
要遏制這類現象,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就必須首先盡到監管責任??蛇z憾的是,從新聞信息來看,生豬從養殖到收購,從運輸到屠宰再到上市,中間竟然沒有任何檢疫,而相關檢疫證明竟能“隨便印”,生豬安全重要標志的耳標等,養殖戶可以“自己打”。這樣的檢疫證明到底是怎么開出來的,在這背后隱藏著哪些秘密,還有待相關部門調查后給出答案。
事實上,根據動物防疫法,出售動物前應當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現場檢疫,并出具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承運人不得承運。而根據《生豬屠宰檢疫規程》,檢疫人員應當在生豬入場前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數量,查看生豬運輸途中狀況,二次檢疫后,才可將生豬放行,送入臨時圈養生豬的待宰圈。顯然,在這些方面,我們不缺執法依據。此一新聞又在提醒:我們缺的是執法和監督剛性。正因為監管流程形同虛設,才使得民眾在飲食方面存在諸多顧慮。換言之,基層監管者如此瀆職,理應被嚴肅追責。唯有如此,才能堵住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
毫無疑問,保障民眾吃上放心肉,是管理部門的職責,但一些本該為食品安全把關的檢驗檢疫部門顯然沒有盡職盡責。這種事,想想就可怕,因為檢驗檢疫形同虛設,漏掉的就不只是口蹄疫,可能還會有其他更嚴重的問題。要擋住“問題肉品”流向餐桌,首先要治“監管不嚴”之病。只有管理健全了,關口筑牢了,才能真正堵住食品安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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