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9月1日起施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信息,《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將從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食品召回分為三個級別。
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級召回——對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而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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