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咸陽機場口岸截獲違規入境冰鮮金槍魚肉
經了解,該旅客為西安某韓企老板,所帶物品為公司員工聚會使用。檢驗檢疫人員對該旅客作了批評教育,并按有關法律規定對該批水生動物產品予以扣留。這是咸陽機場開通國際航班以來首次從旅客攜帶物中截獲違規進境冰鮮金槍魚肉。
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我國,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公共衛生安全,質檢總局和農業部于2012年1月13日根據有關法律頒布了第1712號公告,其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水生動物產品禁止攜帶、郵寄進境。旅客從境外帶回的水生動物產品未經過任何檢驗,可能存在一定的疫情傳播和食品安全風險,質量安全也無法保證。禁止私自攜帶水生動物產品入境,從某種程度上講,是通過減少流通渠道來降低水生動物產品的疫病傳播風險,并將重點放在合法途徑的水生動物產品入境檢疫上,從而保證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不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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