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大修 保健品不能再任性

    2015-05-25 12:07:17 來源: 食品安全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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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很多不良商家在推銷保健食品時,總是將保健品與藥品混為一談,夸大保健品的醫療效果。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近日獲得人大表決通過,并將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保健食品必須在說明書中聲明“不能替代藥物”。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專家認為,新食品安全法再次加強保健食品的管理規定,有利于整肅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亂象,也有利于幫助消費者科學選擇、理性消費保健食品。

      □保健品須聲稱“不能替代藥物”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作了進一步完善。鑒于我國添加中藥材的保健食品較多,在前兩次審議稿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等方面作出規定的基礎上,提交三審的草案再次加強了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管理。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功效宣傳常誤導消費者

      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標示不明,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保健食品市場的“常態”。一些品牌較大的保健品,大都已經在外包裝上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藥品”的字樣。但是銷售人員在推銷時,卻會有意無意把保健品和藥品混作一談。廣東省營養產業協會秘書長張詠對媒體表示,就廣東而言,目前市面上七成以上保健品存在夸大宣傳情況,而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銷售、保健品冒充藥品擴大宣傳銷售、藥品冒充普通食品銷售的混亂情況更是屢見不鮮。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新《食品安全法》將對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及“堪比藥效”的營銷形式進行嚴管,這可能令保健食品企業短期內產生陣痛,但長遠來看,對企業在產品生產、銷售和品牌建立等方面有極大幫助。

      □保健品管理注冊備案雙軌并行

      2014年7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當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關于保健食品的注冊,兩次草案均提到了實施備案制。新《食品安全法》則明確了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分類管理的方式,改變了過去單一的產品注冊制度。

      此前,中國保健協會理事長張鳳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嚴格的注冊改變為絕大部分產品寬松的備案,這樣的大跨度法制變化,是不是能夠起到嚴格監管的作用,令人堪憂。而實施保健食品分級分類注冊和備案管理的法律制度,可形成良好的生產規范。

      (趙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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