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合理選用食品添加劑
苯甲酸鈉是一種常見的食品防腐劑,由于苯甲酸鈉可水解生成苯甲酸,其毒性及危害尚在研究中,部分國家已停止生產和使用,我國也對其使用范圍做出了限制。亞硝酸鹽具有致畸、致癌、致甲狀腺腫大等危害,人體攝入0.2克~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同樣,人體過量攝入鋁會引起神經系統的病變,甚至可能增加患老年性癡呆癥的風險;生長發育期的兒童長期大劑量食用鋁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會造成神經發育受損,導致智力發育障礙。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作出重大調整,從2014年7月1日開始,三種含鋁的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產,饅頭、發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掛漿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鋁膨松劑(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而在膨化食品中也不再允許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的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質。食品添加劑是現代科技發展的產物,也是食品發展的必需品,但食品添加劑多屬于人工合成物質,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如果使用不當,將會給人體健康帶來危害。因此,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據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在加工過程中,嚴格按照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為保證食品安全,市食藥監局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合理選用食品添加劑。苯甲酸鈉屬于酸性物質,豆制品屬于堿性,由于酸堿中和的化學原理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要求禁止在豆制品加工制作中加入苯甲酸鈉。在無法精確掌握劑量的前提下,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飲經營者不得使用亞硝酸鹽。嚴禁在饅頭、包子、大餅、面條等面制品加工制售中使用含鋁膨松劑。膨松劑品種首選使用配料中不含鋁成份的品種,如碳酸氫鈉(小蘇打)、碳酸氫銨、酒石酸氫鉀以及無鋁復配膨松劑。發酵面制品最好使用天然酵母發酵。同時建議各油條攤販在無法精確測量的前提下,不要使用含鋁膨松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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