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生豬內臟納入豬肉信息追溯系統
近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上海市農委、商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同發布《進一步加強本市生豬內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對生豬內臟納入信息追溯系統及經營等作出規定。
《意見》規定,對已經出現的場外占道非法交易生豬內臟的,城管執法等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堅決取締和打擊,對于非法交易較為集中和猖獗的區域,要加強區域協同整治,嚴防固守,確保整治效果。同時,生豬內臟要加入豬肉信息追溯系統。
生豬內臟包裝不善須銷毀。此次意見明確了生豬屠宰企業是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屠宰質量安全負責,應當嚴格遵照《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從事屠宰活動。由于非法交易的散賣豬內臟易出現衛生隱患,生豬肝、腎、肺等內臟須經檢驗檢疫合格,取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證明,經包裝后方可出廠。生豬內臟的包裝材料也有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食用級材料,包裝必須封口且不得重復使用。每個獨立包裝均應有食品標簽,標簽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等信息。經包裝的生豬內臟在供銷過程中應按照標簽標識的儲存條件,配備相應的冷鏈等設施,嚴禁違法添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及非食用物質。
產銷鏈需把好每道關。“控制源頭”是監管生豬內臟質量安全的第一道關口,一旦問題內臟流入市場,涉及的諸多環節將使問題復雜化。因此《意見》指出,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企業的源頭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據法規對經檢驗檢疫合格且按規定進行包裝的生豬內臟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生豬內臟未按規定進行包裝出廠的,不得對該產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檢疫不合格的,督促屠宰企業按照規定無害化處理。
嚴查“三不管”交易點。非法交易的散賣豬內臟,因無包裝、多次轉手或代屠宰等多種原因,給追溯造成困難。事實上,上海目前的豬肉追溯系統已比較成熟,不僅本地產豬肉可以溯源,外地進入上海的生豬也能通過定點屠宰受到掌控。此次《意見》首次聚焦生豬內臟的追溯問題,要求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從事生豬內臟加工銷售等經營活動的,按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履行生豬產品相關信息上傳追溯的義務。其中,生豬屠宰企業對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生豬肝、腎、肺等內臟進行包裝后,應將相關信息錄入本市生豬屠宰環節追溯系統。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生豬屠宰環節、流通環節的生豬產品信息追溯體系建設及指導,農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屠宰環節生豬產品信息追溯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流通、加工使用及餐飲服務環節生豬產品信息追溯的監督管理。此外,由于生豬內臟的非法交易點容易出現在“三不管”地帶,因此加強綜合協調和區域聯動必不可少。各區縣食安辦要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不僅要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又要加強區域協調,督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特別是對街鎮以及區縣行政區的交界處,要協調相關區域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區域聯動,消除區域監管盲點。還要對各主管工作部門貫徹落實此次意見的情況加強督查考評,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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