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食品標準是供應商走向歐盟的第二道門檻
7月9日,由《食品安全導刊》、食安中國網舉辦的第五期線上沙龍活動“食安大講堂· BRC認證-食品行業質量安全”在騰訊課堂展開。本次沙龍活動邀請了SGS中國區BRC項目經理王冬生老師為各位學員講課。
在本次沙龍活動中,王老師為各位學員詳細講解了第七版BRC食品標準。他說,BRC食品標準的認證是加工食品的過程和初級產品的生產過程,但不適用于批發、進口、分銷或存儲(由制造商控制之外的部分)這幾個環節。據王老師介紹,第七版BRC食品標準涵蓋了最高管理者承諾,食品安全計劃-HACCP,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標準,食品控制,過程控制,人員這7個章節
王老師說到,產品在BRC食品標準認證過程中,若出現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情況則不頒發證書;對“意向聲明( 標準條款每一節的開始部分,都會以黑體字突出顯示的段落格式開始,它是所有公司為了獲證都必須遵守的意向聲明,也是審核的一部分。它給出了如遵循條款的要求,會得到的期望結果。)”的要求或標準條款要求有實質性違背,當有客觀證據證明供應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等,在主要內容上出現三個或三個以上不符合BRC食品標準的地方,則不頒發證書;如果在認證的過程中,企業未能滿足某一條款的要求,但有其他證據證實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如果出現三十個或三十個以上類似的地方,也不頒發證書。
在談到是引起產品召回的原因時,王老師表示,一種情況是存在非預期的過敏原,例如加工期間的交叉污染、配方錯誤導致過敏原加入;另一種情況是使用了錯誤的包裝或者包裝上的標識錯誤,例如規格書寫錯誤,包裝開發期間由于溝通不佳、配方變更導致管理無,還有印刷錯誤等。
對于我國的食品和農產品要出口到歐盟是否需都經過BRC食品標準認證這個問題,王老師表示,我們國家的食品農產品出口歐盟至少要邁過兩道門檻,第一道是官方法規的門檻,如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出口登記備案檢驗檢疫和進口國主管機構的檢驗檢疫,第二道門檻是客戶的門檻。BRC就是客戶設的門檻,這是個行業性的標準,組織者都是些零售商、農業行業組織的代表,雖然歐盟官方沒有介入這個標準的制定和推行,但這個標準在全球都有很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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