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訂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和食品及添加劑規范標準
7月29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發0729第2號公告,修訂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食品及添加劑規范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鑒于經過殺菌已殺滅了原材料中存在或可能經過繁殖后存在的微生物,效果與低于10℃儲存溫度的效果相當,因此修訂對礦泉水類、冷凍水果飲料及原料用果汁以外的清涼飲料的儲存溫度要求;(2)修訂非加熱肉類產品、特定加熱食肉制品及加熱肉類產品中的沙門氏菌標準和硫化氫使用標準。(3)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修訂食品中葡萄糖酸鋅及酸鈣的使用標準,并修改硅酸鈣及二氧化硅的使用標準。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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