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貫徹新食品安全法維護餐桌安全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通知強調,在審理食品糾紛案件中,要堅持嚴懲重處的原則,正確運用懲罰性賠償和連帶責任的規定,向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嚴格追責,讓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要堅持嚴肅執法,嚴厲制裁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嚴格把握適用價款10倍賠償、損失3倍賠償和1000元保底賠償的要件。要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設身處地為消費者排憂解難,減少他們不必要的訴訟負擔。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首負責任制,其核心是讓消費者及時獲得賠償。在審理食品糾紛案件過程中,既要確保首負責任制落實到位,又要區分生產者與經營者的不同歸責原則;既要讓消費者盡早實現權利,又要讓真正的違法者受到懲罰。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16)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獲通過
- (2014-09-0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有關條款的修改建議
- (2014-10-24)食品安全法修改 用法律保護食品安全
- (2014-11-21)《食品安全法》明確消協訴訟資格是突破
- (2014-12-2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 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識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