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五年深圳能趕上香港嗎?
本周《深圳市食品藥品安全“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對外公布,提出到2020年,深圳要建成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上接近或達到香港等發達地區水平。五年之期,深圳能趕上香港么?
三鹿奶粉事件爆發后,國人對內地食品安全信心的崩塌直接導致了香港奶粉被搶購斷貨,由此還逼得香港不得不出臺一個違反其自由港定位的“限奶令”;地溝油被曝光后,平日里那些講究的深圳人連醬油都不辭辛苦地從香港拖回來;中秋節將至,香港月餅品牌在宣傳時也會刻意強調“百分百香港制造”來招徠內地顧客。一個90%以上的食物都依賴外地進口,基本不事“農耕”的香港,憑什么令人放心?
與內地在食品監管上采取多個部門“各管一塊、統一協調”的監管模式相比,香港的食品安全監管多少有點“簡單粗暴”。從2006年開始,港府就在食物環境衛生署下成立單獨的食品安全中心,對食品生產、銷售、消費等各個環節采取監察、管制、風險評估等“大包攬”舉措??纯催@支掌握香港食品安全大權的隊伍構成:從安全專員到食物監察及管制科各組組長,以及風險評估及傳達科顧問,甚至行政科的工作人員,都是來自化學、生物、醫學等各個相關領域最專業的人士,具體包括公共衛生醫生、護士、獸醫、化驗師、營養學專家、食物毒理學專家等;這種人員配備截然區別于目前內地執法監管機構“執法監管”與“專業檢測”相分離的格局,也自然令各種隱藏的食品安全問題無所遁形。
而在信息公開上,光是這個食安中心的官網內容就足以令內地的質監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汗顏:每天更新的食物警報,每月發布的食品安全報告、時令食品調查,詳細羅列食物毒素的安全專頁……但凡與食品有那么一絲一縷關系的信息,這里全都可以找到。光是8月份,香港食安中心就公布了多達50條涉及食品安全的新聞公報。除此之外,香港異常發達的傳媒業,各個頗具狗仔精神的香港記者,自然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吸引讀者眼球的食品安全爆料,以及任何一次可以質問政府管理能力的機會。所以,比起內地通常在謠言滿天飛之后才緩緩開個發布會,香港的食安中心早已學會第一時間主動信息公開。
除此之外,在香港違反食品安全法例的違法成本之高,也無形中倒逼商家不得不走良心之路。目前香港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諸多領域,其中包括《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V部、《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等,其中就明確規定,任何人士售賣不適宜人類食用的食品則屬犯罪。去年臺灣地溝油事件波及香港之際,食安中心就第一時間公布了400間涉事商戶名單,并勒令相關商家立即停止出售相關食品并公開致歉,有的商家還被起訴至法院。
與香港毗鄰的深圳,多年來充當供港食物的主力,卻一直在內地與供港食物上實行雙重標準。其實,以兩地在食品安全監管上展開的合作,完全讓深圳有能力提早向香港看齊。以食物殘存農藥為例,去年香港《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正式實施,對360種農藥制定了7083項殘留限量標準,涉及584種(類)食品,所有供港農產品企業對預警信息中指定的蔬菜品種和除害劑、要求每車必須配備相應定量檢測報告方能出港,此舉對深圳如何建立農產品(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體系就提供了有力參照。如今,深圳終于提出了要向香港看齊的口號,這一次希望不要讓深圳市民再白等一場。
三鹿奶粉事件爆發后,國人對內地食品安全信心的崩塌直接導致了香港奶粉被搶購斷貨,由此還逼得香港不得不出臺一個違反其自由港定位的“限奶令”;地溝油被曝光后,平日里那些講究的深圳人連醬油都不辭辛苦地從香港拖回來;中秋節將至,香港月餅品牌在宣傳時也會刻意強調“百分百香港制造”來招徠內地顧客。一個90%以上的食物都依賴外地進口,基本不事“農耕”的香港,憑什么令人放心?
與內地在食品監管上采取多個部門“各管一塊、統一協調”的監管模式相比,香港的食品安全監管多少有點“簡單粗暴”。從2006年開始,港府就在食物環境衛生署下成立單獨的食品安全中心,對食品生產、銷售、消費等各個環節采取監察、管制、風險評估等“大包攬”舉措??纯催@支掌握香港食品安全大權的隊伍構成:從安全專員到食物監察及管制科各組組長,以及風險評估及傳達科顧問,甚至行政科的工作人員,都是來自化學、生物、醫學等各個相關領域最專業的人士,具體包括公共衛生醫生、護士、獸醫、化驗師、營養學專家、食物毒理學專家等;這種人員配備截然區別于目前內地執法監管機構“執法監管”與“專業檢測”相分離的格局,也自然令各種隱藏的食品安全問題無所遁形。
而在信息公開上,光是這個食安中心的官網內容就足以令內地的質監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汗顏:每天更新的食物警報,每月發布的食品安全報告、時令食品調查,詳細羅列食物毒素的安全專頁……但凡與食品有那么一絲一縷關系的信息,這里全都可以找到。光是8月份,香港食安中心就公布了多達50條涉及食品安全的新聞公報。除此之外,香港異常發達的傳媒業,各個頗具狗仔精神的香港記者,自然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吸引讀者眼球的食品安全爆料,以及任何一次可以質問政府管理能力的機會。所以,比起內地通常在謠言滿天飛之后才緩緩開個發布會,香港的食安中心早已學會第一時間主動信息公開。
除此之外,在香港違反食品安全法例的違法成本之高,也無形中倒逼商家不得不走良心之路。目前香港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諸多領域,其中包括《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V部、《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等,其中就明確規定,任何人士售賣不適宜人類食用的食品則屬犯罪。去年臺灣地溝油事件波及香港之際,食安中心就第一時間公布了400間涉事商戶名單,并勒令相關商家立即停止出售相關食品并公開致歉,有的商家還被起訴至法院。
與香港毗鄰的深圳,多年來充當供港食物的主力,卻一直在內地與供港食物上實行雙重標準。其實,以兩地在食品安全監管上展開的合作,完全讓深圳有能力提早向香港看齊。以食物殘存農藥為例,去年香港《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正式實施,對360種農藥制定了7083項殘留限量標準,涉及584種(類)食品,所有供港農產品企業對預警信息中指定的蔬菜品種和除害劑、要求每車必須配備相應定量檢測報告方能出港,此舉對深圳如何建立農產品(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體系就提供了有力參照。如今,深圳終于提出了要向香港看齊的口號,這一次希望不要讓深圳市民再白等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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