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食品遭遇維權難 追溯機制立法迫在眉睫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稱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的調查報告。報告顯示,取證難、檢測難、責任認定難成為消費者食品維權的三大難題,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成為消費者和食品經營者最關心的問題。
新《食品安全法》十月份將正式實施,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能否保障網售食品安全,令人期待。
網購食品安全問題頻出
目前,網購已經成為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方式之一,數據顯示,我國網絡零售年交易額達到1.85萬億元,其中網絡食品交易324億元。一項調查顯示,網購食品的主力軍是35歲以下的人,文化程度以大專以上的人居多。購買食品種類中,排在首位的是地方特產,其次是休閑類食品、營養保健品、嬰幼兒食品和其他食品。此外,網售食品有價格優勢,常比商場、超市的售價低30%至50%,至于網上自制商品“無添加”更受歡迎。
打開微信朋友圈和淘寶,自制品、自家產、特惠價等等屢見不鮮,購買者也不在少數,除了出于照顧朋友“生意”心態外,看到優惠的價格也會忍不住下單。例如此前朋友圈很火爆的一條“陽澄湖大閘蟹39元10只,順豐包郵”的廣告,讓很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侵害。該低價大閘蟹被曝光是陷阱,短斤缺兩、用死蟹來充數,由于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屬于生鮮,不能7天無理由退換貨,且商家往往推卸責任,表示自己打包的時候都是活蟹,出現死蟹是消費者收貨后沒有妥善處理造成,因此維權遭遇困難。對此,微信平臺也只能封殺了部分微商的賬號,但仍控制不了部分微商在朋友圈里繼續傳播促銷信息。
再如,在淘寶網上隨機點開幾個賣麻辣兔肉、火腿月餅等店鋪,并沒有看到食品安全許可證的相關標志。相比平時購物的有問必答,詢問商家是否有食品安全許可證,大多數沒有回應。
“和實體店相比,網絡銷售食品的店鋪監督起來更復雜,消費者買到問題食品也只能是吃啞巴虧。”中國品牌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表示,目前網絡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事后監督,發生糾紛后找到相關部門去投訴,然后再由部門來解決,這樣的監督模式非常被動。
取證難成最大攔路虎
此前媒體有報道,蕭山某女士在泡奶粉的時候,發現里面有黑色異物,取出來一看,是一只蟲子。經銷商表示,這批奶粉是在荷蘭生產的,如果能夠搞清楚蟲子的國籍,那么這個事情就好說。所謂“先確定蟲子國籍”看似一個笑話,本質上是刁難、忽悠消費者,折射出的是消費維權困惑。新法雖尚未實施,一些“老”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已經引起公眾關注。這其中,維權問題顯然就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
根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關于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的調查報告顯示,“取證難”、“檢測難”、“責任認定難”是食品類維權面臨的三大難題。調查顯示,當被問及“您認為當前食品消費維權的主要困難”時,35.38%的消費者認為是“食品問題取證難”,33.34%的消費者選擇了“食品問題檢測難”,還有27.49%的消費者認為是“雙方責任認定難”。而這“三難”累計起來,比例高達96.21%。
如何破解這“三難”是下一步亟須研究解決的問題,其一,政府監管力度加大。新法出臺恰逢其時,但良法還需好的執行力,政府部門如何實現有效監管和執法聯動,避免監管漏洞,這直接關系到新《食品安全法》能發揮多大效力。其二,生產者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調查發現,作為市場主體之一的生產者,只有37.55%的“已組織培訓學習”新《食品安全法》,現狀著實令人擔憂。其三,消費者維權意識還需加強。不少消費者都表示遇到食品問題只能自認倒霉,也有消費者不知道向何處投訴,怕麻煩和被報復等。這都需要轉變消費觀念,提高風險意識,更加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的事件。
網購食品出問題應追責可索賠
調查數據同時顯示,在“您最關心新《食品安全法》哪些內容?”的調查中,29.49%的受訪消費者和33.06%的經營者都選擇“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均排在首位,這表明經營者和消費者一樣,都迫切希望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體系,更好地規范食品經營主體的行為,提升消費信心。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體系是指國家建制度、監管部門建機制、企業建體系,三方責任合理分工。”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解釋說,“比如說,經過層層流通批發,終端經營者未必直接認識食品生產者,最后出了事,自己卻要‘躺槍’。”因此,追溯體系可以讓各方都有更加明晰的身份和定位,有助于形成相互制約機制。
此外,有15.65%的消費者最關心“千元保底賠償”制度。12.24%的消費者關心“確立首負責任制”。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生產或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計算。“確立首負責任制”能防止生產者和經營者之間相互推諉。
得益于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如果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用再因商家拒絕退換貨而吃“啞巴虧”,可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或由交易平臺提供賠償。同時,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向監督部門進行咨詢、投訴、舉報的,對查證屬實的舉報,將得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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