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外賣平臺黑戶:網售食品需明示許可證編號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在外賣平臺中公開的營業執照和餐飲許可證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有的時間已經過期,有的經營地址不一致,甚至有三公里內十家店鋪使用同一個營業執照和餐飲許可證的情況。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食品銷售經營者在實體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供許可機關核審。
利用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無店鋪食品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提交網店主頁的展示圖,展示圖上應當標明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和《營業執照》編號等信息公示的具體位置。
無門店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食品的場所,貯存場所視同經營場所,并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供許可機關核審。
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與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所、旱廁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并與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申請散裝食品銷售的銷售者應當配備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洗滌消毒設施。應在經營場所建立公示牌,如實公示所經銷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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